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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70年代以来,放松规制、引入竞争为主要特征的规制改革成为发达国家规制改革的方向,实践证明以价格上限为主的高强度激励性规制对于市场经济成熟的国家产生了较好的市场绩效。基于传统规制定价机制会产生诸多规制失灵问题,我国电信业在本世纪初开始进行规制改革的尝试,并引入了价格上限规制、利润分享规制等不同强度的激励性规制定价机制。因此,本文以2001~2013年为研究期间,在电信业规制改革的背景下研究不同强度的激励性规制对中国不同地区电信行业增长的影响,对电信业规制改革及其他网络型产业具有借鉴意义。首先,本文在对激励性规制强度影响全要素生产率的理论分析中,论述了激励性规制影响全要素生产率的理论基础,包括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中的委托代理理论和制度经济学中的交易费用理论;阐述了不同激励性规制强度类型下的定价机制,重点论述了激励性规制强度影响全要素生产率的“ISCP”分析框架;在对激励性规制影响行业绩效的数理分析中,本文阐述了影响我国电信业激励性规制强度的因素;在对中国电信业激励性规制强度和全要素生产率的测度中,本文借鉴前人对自然垄断产业激励性规制强度的定义方式,在实证分析中引入相关指标测算出的电信业激励性规制强度的替代变量,然后使用Malmquist生产率指数法测算出不同时间、不同地区电信业全要素生产率指数并进行相关分析。然后,本文利用2001~2013年中国省级动态面板数据,利用SYS-GMM的方法减弱激励性规制强度与电信业全要素生产率之间的内生性问题,并利用DIF-GMM、POSL、PE等多种计量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有效保证了实证结果的可靠性。研究结果发现:从全国层面上看,短期上激励性规制十分显著的促进了中国电信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然而长期上激励性规制对中国电信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具有阻碍作用,但影响效果不显著;从东、中、西部地区层面上看,激励性规制对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电信业全要素生产率具有正向影响,而对中部地区电信业全要素生产率则具有负向影响;从不同激励性规制强度层面上看,低强度、中间强度的激励性规制促进了东部地区电信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而高强度的激励性规制则主要起抑制作用,中间强度、高强度激励性规制对中、西部地区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具有促进作用,而低强度激励性规制则主要起抑制作用。最后,本文结合研究结论和电信业激励性规制发展现状,对中国电信业激励性规制改革提出了以下三点政策建议,主要包括:设计动态可变的激励性规制定价机制;完善多方参与的激励性规制监督机制;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激励性规制服务评价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