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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集体谈判的法律保障制度是一个综合性法律保障制度。该制度以制定法为基础,形成基本的法律架构,又以判例法的方式不断完善和改进具体的规则。本文对美国集体谈判法律保障的历史演进、制度运作和理论评价等方面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考察和分析,在对美国集体谈判的法律保障制度作全景式展现的同时,力图洞悉其内部运行机制,进而把握该制度所体现的基本原则及所具有的价值。本文除导论和结论外,共分为六个章节。导论部分主要包括问题缘起、概念界定、文献综述、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等内容。第一章以美国集体谈判法律保障制度的历史演进为线索,回顾了集体谈判法律调整的历史,以及美国集体谈判法律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的情况。在此基础上,归纳出美国集体谈判法律保障制度演进的基本特征。第二章以集体谈判主体的法律确认为中心,从谈判单位的确认、工会的选举与承认、保障工会自由选举的法律规则等不同角度,对美国集体谈判主体的法律确认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最后总结概括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在集体谈判主体确认中的重要作用。第三章重点论述谈判阶段的法律保障。在概述了谈判阶段的结构、程序和内容之后,主要考察谈判进程中谈判主体履行谈判义务的法律保障,并且概述了谈判僵局及其克服问题,进而指出,在制度化的法律保障之下,美国的集体谈判呈现出有序性、自主性和谈判双方力量对等性的特点。第四章围绕集体合同的履行及其争议解决机制展开。在本文的语境下,集体合同的履行及其争议解决机制是集体谈判法律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集体合同履行的争议解决机制中,申诉——仲裁程序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此外,法院和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在其中也着一定的作用。第五章是对美国集体谈判法律保障制度的理论分析。本文从基本原则和制度价值两个方面对美国集体谈判的法律保障制度进行分析和评价。文章结合社会法和民法的基本原理,指出美国集体谈判法律保障的基本原则是谈判双方的对等原则和联邦政府的程序保障原则。建立在对等原则和程序保障原则之上的美国集体谈判的法律保障制度在稳定社会秩序、改善雇员经济条件和扩大民主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第六章考察了中国集体协商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美国集体谈判的法律保障制度对中国的启示。针对中国集体协商制度中存在的不足,提出应当在渗透程序理念、转换政府职能和完善法律保障制度等方面加以发展和改进。本文的结论部分立足于通古鉴今的思考,在总结了集体谈判法律保障制度的作用之后,指出面对不同的制度要关注制度背后的理念。本文最后指出,培育劳动者的主体意识,转换政府职能,乃是赋予集体谈判的法律保障制度以生命的根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