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发行的,具有消费、结算和存取现金等功能的金融工具。信用卡的广泛应用使现在社会的人们进行相互之间的经济往来变得更加快捷,它在促进经济高速稳定发展的同时,也为经济交易的安全提供了最为可靠的保障。然而,尽管信用卡在科学和技术含量已经远远超过了传统的支付工具,但由于其自身存在缺陷,使其成为犯罪分子的目标。近几年来,由于我国近年来的经济发展迅速,所以在经济活动中涉及到信用卡的犯罪活动日益增多,给国家和社会都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同时,对于我国的金融秩序也是严重的破坏。本文由引言和正文组成:本文的引言部分介绍了对信用卡诈骗罪的研究背景、现状和本文的研究思路与方法,并且总结了文章创新点和欠缺的地方;引文之后的正文分为四个部分,着眼于基本概念,对理论界存在的争议进行分析,并且以此对信用卡诈骗犯罪的行为类型进行论述,最后,对具体的行为做出相关的性质认定。文章的第一部分分析的是冒用型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在这部分,首先明确了信用卡的概念,随后对于冒用他人信用卡在ATM上提现的行为进行分析以及相关的性质认定,从而得出冒用他人信用卡在ATM机上面进行提现的行为可以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其次对盗划信用卡行为进行分析,对于盗划信用卡的概念进行介绍,同时对于其性质进行认定。第二部分主要针对使用型信用卡诈骗的行为进行分析,并提出本文赞同的观点。文中着重对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进行诈骗以及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三种行为进行分析,通过比较不同的观点,从而对三种行为的性质进行认定,即以上三种行为都属于信用卡诈骗罪。第三部分着重分析了信用卡诈骗犯罪之中的恶意透支行为,文中首先对恶意透支的行为进行分类,其次对于恶意透支行为进行具体的分析,从而进一步对于恶意透支的信用卡犯罪行为进行明确。从而能够对于透支行为的恶意与善意进行理性的区分和对待,进一步加强司法适用的准确性。第四部分是关于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新型犯罪形式,即利用网络进行信用卡诈骗的行为分析,其中深入的分析了利用网络进行信用卡诈骗的行为方式和行为性质,同时,对于实施其行为的应该如何定罪处罚也进行了明确的认定,即可以进行数罪并罚,也可以成立牵连犯,甚至可以成立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