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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欺诈发行退市第一案”——欣泰电气案的愈演愈烈,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的责任划分问题逐渐被更多的人熟知与关注,同时也为构建我国中介机构责任区分机制提供了新方向。专业中介机构作为证券市场的看门人,在利用其专业知识提供专业服务的同时,也是保护广大证券市场投资者的重要力量之一。但在实践中,部分中介机构频频越过法律底线,导致投资者经济利益受损。作为证券市场相对弱势的一方,投资者们往往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却求助无门。究其原因,在于当前我国相关立法并未对中介机构的责任进行明确的区分与界定,且尚无专门针对中介机构的责任进行研究的专述论著。这使得各中介机构的责任判断标准成为立法与研究的空白,也使得实践中层出不穷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因此,构建中介机构责任区分机制,明确各自的法律责任刻不容缓。鉴于我国大陆地区尚未对各中介机构的责任划分进行明确的规定,笔者立足于我国现行的立法规定,试图从证监会的具体执法案例中提炼出我国中介机构面临的责任区分困境及其原因,并尝试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提出构建我国中介机构责任区分机制的路径。相比之下,美国已经存在较为成熟的中介机构责任划分模式,即“区分责任模式”,该模式有利于明确不同中介机构之间的法律责任,有效地抑制了中介机构的不法行为。具体到本文的体系设置,全篇共分成四个章节:首先,对专业中介机构的概念以及虚假陈述责任的含义和内涵进行界定;其次,通过考察“欣泰电气欺诈发行”一案,对当前我国证券市场各中介机构的责任配置现状及其问题进行梳理与剖析;再次,借鉴性地阐述美国中介机构责任划分模式的成功经验,并进一步对比我国和域外在这一问题上的立法及实践差异;最后,基于我国当前所处的证券市场大环境,对构建和完善我国中介机构责任区分机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及建议。其中,本文的重点在于分析我国中介机构所面临的责任区分困境以及相关对策。当前,我国大陆地区构建中介机构责任区分机制的困境主要表现为:第一,中介机构之间角色错位,具体包括委托代理关系畸形、保荐机构责任过大等;第二,中介机构之间职责范围不明晰,尽职标准不具体;第三,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第四,现行监管机制不完善,具体包括行政监管乏力、行业自律匮乏、社会监督薄弱、监管模式固化等。基于我国证券市场的特定环境,笔者在考察美国证券法经验的基础上,就我国中介机构责任区分机制的构建路径提出如下设想:首先,考量不同行为主体之间的责任区分问题,包括帮助、教唆责任,工作交叉时的主次责任以及连带责任;其次,以中介机构的专业性作为责任区分的逻辑起点,以中介机构的过错程度作为责任区分的主线来设计责任区分机制;最后,构建责任区分机制的保障措施,包括完善中介机构的民事赔偿责任制度,完善监管机制、加强监管力度等。总之,构建中介机构责任区分机制是当下市场环境的特殊要求,更是广大市场投资者的迫切需求。厘清各专业机构间的责任有利于建构合理高效的中介机构责任区分机制,有利于打击证券市场中个别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还有利于构建良性的竞争秩序与有效的制约机制,从而为证券市场带来更多的生命力与活力,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