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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诞生于2005年制定的《公司法》。公司司法解散制度不是我国本土的制度设计,是以本国的商法制度体系为基础,吸收、借鉴了其他国家的公司解散制度而来的,即法律移植的产物。公司司法解散制度在公司法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可忽视,当公司自治失灵并且继续存续会给股东利益造成严重的损失,并且这种损失的持续依靠公司内部的治理能力无法解决时,股东可以像司法机关寻求救济,依靠司法权力的介入让公司解散。2005年《公司法》虽然对股东提起公司解散之诉的条件进行了规定,但是该规定过于模糊宽泛,在理解上和适用上都产生了许多的争议,法律实践中出现同案不同判的乱象,引起了学术界和实务界广泛的讨论。其后,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出台了《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和《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两部司法解释,对条文进行进一步地细化明确。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公司司法解散制度和理论在逐步地完善。尽管如此,在目前的法律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审理公司解散案件时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在对公司司法解散理论进行梳理和重述的基础上,对我国近两年法院审判的真实案例判决书进行阅读分析,运用数据统计的方法整理出此类案例的特点和裁判相关要素,深入、直观的去认识审判实践,从而验证相关理论、探寻我国目前的公司司法解散制度和实践所存在的问题,借鉴前人的理论探索成果,提出自己认为可行的完善思路。本文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绪论,对这篇文章的主要研究内容、研究的意义和背景、学术界目前的研究现状、研究所采用的方法、研究所需要的数据的来源等进行了详细的介绍。第二部分,公司司法解散的基础理论和我国的立法现状。将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理论基础——英美法系主张的期待利益落空理论、股东间的信托义务理论、社会责任理论和大陆法系主张的救济先于权利理论进行了重述,并进行了探讨和反思。整理了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现有法律依据,共一条公司法规定和两条司法解释。这一部分是案例研究的基础,因为只有对基础理论了如指掌,才能在后边的研究统计中有所侧重、有更多的思考。第三部分,统计与归纳,对收集到的判决书案例进行分析,提取相关数据做成直观的图表,通过审判实践考察和验证相关理论,为后文对我国司法解释制度的分析和反思提供数据支撑。第四部分,问题与分析,根据《公司法》一百八十二条所规定的“三部曲”模式,结合案例数据,分析、归纳目前司法裁判中困惑和分歧之处,反思我国法律适用中突出的问题和缺陷,总结出有参考、指导意义的观点和做法。第五部分,思考与结论,所有的法学研究最终目的都是服务于法律实践,这一部分是对全文的反思和总结,提出我国司法解散制度理论和实践方面的完善之道。该部分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对司法解散公司的法定事由进行扩大解释;二是对现有法律规定不清的地方予以明确;三是对调解制度的定位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