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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是当前我国税制改革的重点,增值税和营业税分别是我国第一大和第三大税种,又分别是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研究它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营改增”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可以分成两个部分,一是对财政收入规模的影响,二是对政府间财政收入划分的影响,包括在财政收入在各级政府间的划分以及在同级政府间的归属。本文的研究依此展开,在篇章结构上,本文除第一章导论外分为四章,第二章研究不同的“营改增”方案对理论税收收入的影响,第三章通过研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收率研究“营改增”对实际税收收入的影响,第四章研究“营改增”对政府间财政收入划分的影响,第五章是总结与政策建议。 本文的主要工作包括: 第一,建立了一个计算框架,利用投入产出表数据将不同的“营改增”方案对增值税和营业税理论税收收入的影响进行了估算; 第二,模拟了实行两档非零税率时不同税率结构对增值税收入的影响,对税率结构如何影响增值税收入进行了分析; 第三,运用随机前沿分析方法,对国内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收率进行了计算和比较; 第四,分析了增值税和营业税在各级政府间的分布以及“营改增”可能造成的影响; 第五,分析了增值税和营业税归属机制存在的问题以及几种改革的可行性,提出了以“金税工程”系统为基础建立增值税清算机制的设想。 本文的主要结论包括: 第一,“营改增”具有明显的减税效果,相对于理论上的总体税收规模,其减税幅度不大,“营改增”对财政收入规模的影响在财政可承受范围之内。 第二,增值税标准税率和低税率之间的差距对增值税收入变动的贡献为正,标准税率和低税率的降低都具有明显的减税效果,降低低税率的减税效果小于降低高税率的减税效果。减税的规模不仅取决于税率的设定,还取决于经济结构,因此改革时点的选择很重要。 第三,2003-2010年增值税的平均征收率高于营业税的平均征收率。2007年增值税的征收率比营业税的征收率高0.1089。在税制转换后,实际的减税幅度将低于理论税收收入的的变动幅度,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原营业税应税行业的减税效果将低于其理论税收收入的变动幅度。 第四,增值税和营业税在我国各级政府间的分配情况很复杂。1、增值税和营业税在中央和省级政府间的实际分享比例是不断变动的,考虑进出口环节增值税和税收返还因素后,中央实际分享增值税的比重一直在提高;2、增值税和营业税在省以下各级政府间的分享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3、各省级政府对增值税和营业税直接收入的依赖程度不同,实际分享的增值税的比例也不同。同时,由于营业税税源的分布的存在省际差异,“营改增”后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转换比例也因为经济结构的差异而不同,各省增值税和营业税收入效率的之差不同,因此“营改增”对各省财政收入的影响是不同的。 第五,生产地原则下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收入与税源的背离在一定程度是存在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对地区间财力差异贡献为正,增值税和营业税收入的逆向流动是造成地区间财力差异的原因之一。 第六,国际增值税实践中实现消费地原则的几种方法在我国不具备可行性,可以在“金税工程”的基础上建立增值税清算机制,实现由生产地原则向消费地原则的过渡。 本文的主要创新体现在: 第一,根据《中国2007年投入产出表》的编制办法以及我国增值税制度的特点,对估算理论增值税收入的投入产出法进行了修正。 第二,引入随机前沿的分析方法估计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收率。 第三,提出在“金税系统”基础上建立的增值税清算机制的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