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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社会多元化的特征日益显著。相应地,为了满足社会中多元的公共服务需求,增强人民的幸福感,我国在公共服务领域开展了购买公共服务的改革。这也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政府职能转变、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在多元社会中,多元且兼具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公共服务供给,需要其承接主体的发展实现多元化。这种多元化,不是简单的多样化,也不是一元多样,而是各承接主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供给公共服务的一种状态。在此基础上,研究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承接主体多元化,对购买公共服务的实践具有借鉴和指导意义,同时为事业单位改革和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可行的路径。本文运用了文献分析法、文本分析法、统计分析法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承接主体多元化的生成逻辑进行分析,对武汉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现状进行考察。在论文结构上,除绪论之外,主要由概念和理论基础、生成逻辑论证、现状考察、结论及政策建议四个部分构成。购买公共服务的承接主体包括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和私营部门。承接主体的多元化由价值多元衍生而来,即三者在公共服务承接过程中彼此平等、相互独立、各尽其责、各尽其能的一种状态。新公共服务理论是承接主体多元化所要秉持的公共理性,多中心治理理论是各主体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理论支撑。购买公共服务承接主体多元化不仅在理论上有据可循,在实践中也有其生成的逻辑:在公共服务的需求侧,多元的社会利益主体及社会思想要求多元的公共服务;在公共服务的供给侧,一元主体供给公共服务失灵的困境要求公共服务承接主体多元化发展。基于理论分析,对武汉市2013-2017年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采购公告、中标公告和废标公告进行文本分析和描述性统计。研究发现,武汉市购买公共服务实践中,政府的价值取向偏离公共理性;承接主体承接项目呈现一元多样的特征,私营部门占据主体地位,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参与购买公共服务受到限制,其公共属性无法充分实现;购买公共服务的过程缺乏有效竞争。对此,从购买公共服务的范围与规模、承接主体的意愿与能力、购买公共服务的程序与技术三个角度分析其原因。最后提出武汉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多元化发展未能达成,其状态是一种形式多元;政府“精明买家”目标实现困难的结论。并针对问题原因,从完善多层次竞争格局、深化购买公共服务边界界定、与事业单位改革相衔接、扶持社会组织四个方面提出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