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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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物联网、电子商务、社会化网络的快速发展,全球数据储量迅猛增长,成为数据产业发展的基础。我国正在加速从数据大国向着数据强国迈进。到2025年,随着中国物联网等新技术的持续推进,产生的数据将超过美国。数据为人们的社会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对数据的控制和利用为企业带来市场的核心竞争力,数据产业的蓬勃发展也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动力。把握数据资源就等同于把握了经济命脉,在国际竞争中形成优势地位。但是,数据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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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物联网、电子商务、社会化网络的快速发展,全球数据储量迅猛增长,成为数据产业发展的基础。我国正在加速从数据大国向着数据强国迈进。到2025年,随着中国物联网等新技术的持续推进,产生的数据将超过美国。数据为人们的社会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对数据的控制和利用为企业带来市场的核心竞争力,数据产业的蓬勃发展也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动力。把握数据资源就等同于把握了经济命脉,在国际竞争中形成优势地位。但是,数据产业的发展也给人们的生活以和企业的工作带来一系列安全隐患。最近几年来,以数据为争议焦点的诉讼案件愈发频繁。我国现有法律体系已经无法满足个人和企业维护数据权利的切实需求,建立一套完整的数据规制体系是来自个人、企业甚至国家的迫切要求。基于此原因,本文拟从四个方面着手对企业数据财产权的确立进行深入探讨,并试图为我国企业数据财产权的制度建设提出参考建议。第一部分是对企业数据财产权的范畴解析。通过解析数据与信息这一对概念,引申出对企业数据的理解和明确本文讨论的企业数据范围,即本文讨论的企业数据是指企业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收集的广大用户数据以及通过处理后形成的数据衍生品。在此基础上,本文理顺企业数据财产权的基本内容:对企业数据财产权的主体、客体、权利内容以及法律属性进行了阐述和论证。第二部分则是通过对企业数据财产权的法学理论进行论证,证明设立数据财产权民法规制的合理性。法理基础的分析是递进的,首先,本文分析了传统法哲学理论,为企业数据财产权的确立找到理论基础;然后,本文论证了现代财产权理论是企业数据财产权设置的重要依据。最终得出结论:企业数据财产权应作为一项民事权利出现在《民法典》中。第三部分是通过对域外立法现状进行考察,为企业数据财产权在我国的确立找到具体解决方案。这一部分通过欧盟、美国关于数据立法的列举和分析,总结出数据立法的经验以及对我国的启示。通过将这些经验和启示同我国法律规制现状结合,为我国企业数据立法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的现实基础。第四部分是结合我国实际,探讨如何在我国民法体系中对企业数据财产权进行规制,同时提出立法建议并阐明理由:建立企业数据财产权须首先明确立法理念,建议综合考量个人、社会、国家的安全利益,与此同时平衡企业权利和个人权利的保护。本文得出结论:选择设立民事权利为主,建立配套制度为辅的立法路径,在公平、合理、非歧视原则下行使各项权能以平衡数据财产权保护与数据充分利用两种价值,推动我国数据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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