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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是为保障人群健康权利向居民提供基本卫生服务的主要载体,特别是承担了预防、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公共卫生的网底。政府承担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主要筹资责任,是当今世界多数国家的通常做法。但是,我国政府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投入长期缺乏“预算根据”,补偿不合理且没有保障,以致公共卫生功能难以充分发挥。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国家项目和省规项目)应当有哪些(财政补什么)?开展这些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成本是多少(补多少)?采取什么卫生经济政策才能实现公共卫生服务持续发展(怎么补)?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必须科学测算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成本。 本研究以湖南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开展相对较好的长沙市、湘潭市、岳阳市和衡阳市作为样本,每个城市又抽取公共卫生服务相对开展较好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16个中心,其中13个城市区和3个县(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调研和测算点。采取以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实际消耗(物化劳动消耗与活劳动消耗)计算物化成本和人力成本。测算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开展所需成本(即补偿标准)。 在此基础上,就政府财政投入标准、各级财政分担公共卫生经费合理性以及建立科学的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机制等提出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