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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司慈善捐赠规模的快速增长,公司慈善捐赠信息披露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对于是否应该强制公司进行慈善捐赠信息披露,国内外存在很大争议。在学术界,出现两种观点---“肯定说”与“否定说”。持肯定态度的人基于伦理投资者、理性投资者以及公司的角度,认为公司披露慈善捐赠信息将有助于相关者做出理性的决策,同时规制公司的不当捐赠行为,保护他们的利益。持否定的态度的人则认为公司慈善捐赠属于经营层可以自主决策的事情,同时公司慈善捐赠往往与公司的营销策略相联系,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如果公司披露慈善捐赠信息会使竞争对手知悉公司的经营战略,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然而,近年来,随着公司慈善捐赠总额的大幅增加,公司慈善捐赠行为的常态化,人们要求公司披露慈善捐赠信息的呼声日益高涨。但是,我国并没有明确涉及公司慈善捐赠信息披露的法律条文,是否披露慈善捐赠信息仍属于公司自愿性范畴。实践中,这种自愿性披露存在很多的问题,例如披露内容单一,披露的信息公信力低,披露内容不利于相关者使用等,导致利益相关者无法获取所需信息,做出正确决策,保护自己的利益。现实中,公司利于慈善捐赠损害股东等相关者利益的事件频频发生。故理论界需要加强对公司慈善捐赠信息披露的研究,以便更好的为实务界披露慈善捐赠信息提供理论支持。鉴于此,笔者选取了“公司慈善捐赠信息披露制度”这一课题,首先从公司慈善捐赠概念入手,界定了公司慈善捐赠信息披露的内涵,并从“利益相关者”“信号”等理论角度对公司披露慈善捐赠信息的理论基础进行了阐释;其次,鉴于国内外有关公司慈善捐赠信息披露问题的争论,笔者阐述了学界两种态度—“肯定说”与“否定说”的观点,并从公司及股东等方面对公司披露慈善捐赠信息的价值进行了总结。再次,以汶川地震中“万科”及“王老吉”的例子为视角,分析了我国当前公司披露慈善捐赠信息的现状。最后,针对我国公司披露慈善捐赠信息存在的问题,以理论分析为基础,从披露路径---披露主体,披露内容,披露方式,披露监督机构---四方面提出了构建我国公司慈善捐赠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议。除引言、结语外,正文包括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为公司慈善捐赠信息披露的原理阐释。该部分界定了公司慈善捐赠信息披露的概念,并从“信号”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等角度对其依据进行了分析。第二部分为公司慈善捐赠信息披露制度的价值考察。该部分在国内外争论的基础上,围绕公司慈善捐赠信息披露价值展开了论述,并阐释了笔者的立场与观点。第三部分为公司慈善捐赠信息披露的实证分析。该部分以汶川地震中“万科”“王老吉”为例对我国公司披露慈善捐赠信息的现状进行了实证分析,并从我国现行立法中有关公司慈善捐赠信息披露的立法缺失和在实践操作中的问题探讨我国公司慈善捐赠信息披露所面临的困境,以便研究构建我国公司慈善捐赠信息披露制度方案。第四部分为我国公司慈善捐赠信息披露制度的创建构想。该部分首先阐述了建立我国公司慈善捐赠信息披露制度所需坚持的总体原则,为创建符合我国公司实践状况的信息披露制度提供前提。例如,建立以强制性信息披露为主,自愿性披露为辅的慈善捐赠披露制度;不同类型的公司适用不同的信息披露方式。然后,针对我国公司披露慈善捐赠信息在实践中的问题,提出了建立强制性信息披露为主,自愿性信息为辅的立法构想,以供我国立法机关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