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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巴黎协定》的通过到开放签署,我国在其中充分展现了引领国际气候变化谈判的大国姿态,为《巴黎协定》的达成发挥了基础性的引领作用。《巴黎协定》中提出“为加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把全球平均气温升幅控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低于2°C之内,并为将气温升幅限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1.5°C之内而努力”的气温目标,目的是使未来气温带来的海平面上升、气候急剧变化等损失和影响在可控范围之内。此外,协定以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发布的《气候变化评估报告》为科学依据,进一步提出要在本世纪下半页实现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零排放目标。然而基于我国发展阶段特征和经济总体水平,想要达成我国提出的降低二氧化碳强度、非化石能源使用以及森林蓄积量增加等自主贡献目标,我国必须通过多种路径严格限制国内二氧化碳的排放,才能在国际社会上展现我国对全球气候变化事务负责的大国担当。在此背景下,我国需要相应的法律制度构建,以应对后巴黎时代二氧化碳减排所带来的压力与挑战。关于二氧化碳减排的立法探讨为时不短。早在2010年左右学界便出现了碳市场、碳关税等相关的立法研究,但长期以来立法研究紧跟政策措施,呈现出碎片化和应急法的特征,对碳减排基本法和专门法的探讨极少,更是缺乏碳减排法律制度的体系化研究与设计;从法律现状来看,碳减排相关立法内容陈旧,很难适应《巴黎协定》对我国提出的碳减排新要求。因此,本文对碳减排相关法律进行弊端反思与体系整合,同时结合《巴黎协定》气温目标进行探究,以期更新现行法律的内容,构建更为适应后巴黎时代发展要求的、更为体系化的二氧化碳减排法律制度。文章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主要对论文选题的背景和意义进行详细阐述,通过探究我国国家自主贡献与《巴黎协定》气温目标之间的缺口,以及我国二氧化碳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并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论述了构建碳减排法律制度的意义。第二部分为对国内外研究的文献综述,其中对国内研究的文献综述通过使用文献计量软件Citespace,在CNKI数据库中并分别针对“巴黎协定”和“碳减排法律”两个主题进行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利用该软件生成研究关键词共现频次表,通过研究关键词的共现频次和首次共现网络时间对研究进程和内容进行现状评述。对国外研究的文献进行了分析,并对研究主要内容进行简单概括。第三部分为国外成功经验借鉴,首先论述了发达国家主要的碳减排立法模式——分散型立法模式和综合型立法模式,并在这两大立法模式之中各选取了两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进行比较研究。分散型立法模式选取了美国、德国进行立法梳理和经验借鉴;综合型立法模式选择了英国、日本进行分析和探讨。其中日本作为“政策型立法”的代表国家,具有较高的研究和借鉴价值。第四部分对立法现状进行梳理和反思,我国现有立法中能够起到二氧化碳减排效果的法律规范为数不少,具体有环境保护基本法及大气污染防治法、能源节约与循环经济相关法、碳封存相关法、碳排放权交易法律规范的相关内容。通过梳理立法现状,能够得出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存在缺乏应对二氧化碳减排专门立法、缺乏能源基本法统筹能源的低碳发展、碳生态封存相关法律不健全、多种市场制度立法实践不完善以及未能充分重视公众参与作用的问题。第五部分是碳减排法律制度的构想,通过对以上弊端进行反思和总结,针对性展开对我国二氧化碳减排法律制度完善的探讨:一是以碳减排专门立法为抓手,引导减排工作的开展;二是以能源基本法为推手,并重节能与能效推进;三是以碳生态封存为援手,完善森林管理与土地规划;四是以碳市场机制为助手,达成低碳经济发展目标;五是以公众参与为帮手,实现全社会碳减排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