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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好坏,既影响国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又影响到社会稳定,进入21世纪,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事业既面临着严峻考验,同时也迎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广州既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也是全国重点监管的事故多发水域之一,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体制,虽然经过多次改革,但依然呈现出诸多不足。从组织体系角度看,当前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体制存在机构重复,职能交叉、政出多门,部门争利等问题;从职能配置方面看,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体制不适应法治统一、管理责任主体明晰、航运经济发展和当代行政管理的需要;从运行机制角度看,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要求不统一,破坏了市场的公正性;管理多层次,导致管理的低效率;管理刻板,不符合航运多元经济发展的需求;机构内部资源整合不够,制约了水上交通安全整体效能的发挥;管理手段落后,不适应信息化发展形势。
目前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采取的是集中管理模式,即由统一的水上管理机构集中行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权,乃至水域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保护权。为解决广州现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模式中存在的诸多执法体制弊端,本文参照国际上多数国家的做法,结合广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点和监管体制现状,从行政立法、机构设置、职能配置,资源整合等主要环节,探讨了构建广州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综合监管模式的对策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