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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不仅是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更是生物重要的栖息地急保护屏障。耕地生态系统作为人工—自然系统,它包括耕地土壤、附着于耕地的植物、动物及微生物等等,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类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参与要素。稳定、平衡的耕地生态环境关系着人类基本需求保障的实现,它对于解决人类面临的人口、粮食、资源、能源和环境问题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目前我国城市化速度急速前进、耕地复种指数不断提高、化肥农药等使用量大量增加加速了耕地量减质降、生态环境恶化。尽管我国实行的是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但对耕地更多是强调保证其数量、分布和产出水平,忽略修复其已出现的生态失衡问题。国家层面关于耕地生态补偿的系统法规还未出台,地方的补偿制度尚处于探索试点阶段。农户作为耕地生产经营、保护活动最原始的参与者,在面临市场风险等不确定因素时,他们更多倾向于选择能够保障其生存并能得到持续收入的经营策略。在有耕地生态保护补偿时,与其他收入相比较,农户能从中得到的经济补偿可能不多,但这对于他们却有很大意义。因为它能首先满足农户的部分受偿意愿,同时为家庭提供一个稳定的收入渠道,这样便有利于激励农户自主参与到耕地生态保护实践中去。因此强调农户参与的耕地生态保护、基于农户意愿的耕地生态补偿金额度能够有效的保证耕地生态效益不降低,同时实现保护和改善耕地生态环境的目的。本文在对井研县土地利用特点及其耕地生态现状所面临困境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研究区域农户调查数据,根据假定化肥—农药使用限制条件,分析受访农户参与耕地生态保护的意愿并测算其意愿接受的耕地生态补偿额度、市场增值价格;借助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分析造成农户意愿接受补偿额度高低差异的影响因素;同时从理论上评价井研县耕地生态服务功能价值,以对农户意愿的补偿额度金测算值进行合理性判定;最后试制定了一个基于农户意愿的耕地生态补偿办法。文章主要研究结论有:(1)农户对化肥、农药使用法规了解甚少,也缺乏有效的了解途径,这对耕地生态保护极其不利。农户对耕生态地保护政策了解较少,他们有农村环境逐年退化的意识,但对耕地生态保护的保护内容、行为方式却不清楚;在外部经济效益的刺激下,农户愿意加大化肥农药的施用量以增加其收入,这不仅不利于农户保护耕地生态环境积极性的提高,反而加速了耕地生态环境的退化。(2)农户对耕地各项服务功能的认知有限、对耕地生态保护责任认识混乱;当谈及保护责任时,农户觉得全体人民、政府才应该负主要责任,其缺乏保护耕地生态的主观意愿。经综合分析,农户参与耕地生态保护积极性低的主要原因在于缺少因参与保护而导致农户务农收入减少的补偿以及农户对于耕地生态服务功能缺乏认知。(3)众多补偿方式中,农户最希望的生态补偿方式为现金补偿,其次是政策补偿:政策补偿中农户最希望的依然是对农业的补贴、扶持。在不同化肥—农药使用限制条件下,农户判定的生产受益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失,农户的意愿受偿额度出现高低差异。农户希望的年均直接补偿金为250~500元/亩,古耕地亩均纯收益的48.77-96.75%;经测算,井研县年均耕地生态服务值理论值为290~508.84元/亩;农户意愿值与理论值接近,表明农户意愿补偿额度具有参考意义:农户接受的稻米市场增值价格为1.5~2.63元/kg,占当前通常方式生产稻米市场价格的64.66~113.36%。以上表明,通过政府给予直接经济补偿或借助于市场提高农产品价格均是生态补偿可行的经济手段。(4)通过Spss11.0的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分析,得出造成农户意愿补偿额度高低差异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家庭人口数、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家庭全部收入、家庭农业收入及承包耕地面积,且各影响因素作用方向不全一致。(5)实施耕地生态保护补偿后在一定程度上能提高农户的耕地生态保护积极性。通过设置政府对农户的耕地生态服务功能保护予以补偿等假设性问题,得知有补偿措施后农户耕地保护意愿由26.9%提高到72.65%,不愿意参与保护的比例由63.46%降低到18.75%。在政府补偿机制激励下,农户保护耕地生态的积极性得到了大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