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圣谕六言又称圣谕六条、教民六条、圣训六条等。洪武三十年(1397)九月,明太祖朱元璋传令天下:“每乡里各置木铎一,内选年老或瞽者,每月六次持铎徇于道路,曰‘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此后,圣谕先后通过木铎、乡约、族谱、家训、会社、书院、小说等多种途径,在民间得到了广泛传播。在传播过程中,众多士大夫身体力行,不但为宣讲圣谕时制定了庄重繁琐的礼仪,而且还亲自对圣谕内容进行演绎和宣传,以至出现了众多的圣谕演绎文本。本文旨在分析这些版本的特色,并试从这些版本的异同中揭示儒学的民间化过程。圣谕六言不仅在明代起着重要的作用,而且还对清朝有着深远影响。在内容上,顺治九年(1652),清世祖直接照搬朱元璋的“圣谕六言”,令五城各设公所,每月朔望举行乡约,宣讲圣谕。直到康熙九年(1670),清圣祖才别出心裁,在圣谕六言的基础上,将其演化为“圣谕十六条”。雍正二年(1724),清世宗又将“圣谕十六条”释成万言,遂成“圣谕广训”,颁令全国进行宣讲,并一直延续到了清朝灭亡。在宣讲方式上,明代宣讲圣谕借用宋朝民间的乡约,并将这一形式全国化、官方化,形成了一种新的社会教育方式。清代则照搬了这种模式,以至对整个清王朝的统治产生了重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