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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发展,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力度的要求不断加强,社会反腐呼声日益高涨。2016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一项重要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其正体现我国现阶段对廉政制度建设的高压态势及态度。本文对世界上主要廉洁政府的廉政制度加以借鉴,在廉政制度相关理论基础上,透视我国廉政制度的现状,探寻新时期即我国十八大以来廉政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而提出改善我国廉政制度的建议。并且对我国的反腐实际情况及其相关的处境,提出自己的合理见解,希望有助于我国反腐侣廉工作的开展和建设。论文以相关廉政制度概述为起点,对廉政制度的含义、廉政制度的特征以及相关理论进行了阐述,为整篇论文奠定理论基础。在对我国反腐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的研究中,着重对我国廉政制度建设中的现状以及所处的困境进行分析。当前,党和国家一直高度重视着我国反腐倡廉的工作,同时各项工作也取得了极大的成效,成效包括:公职人员廉洁从政行为通过教育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坚持了反腐败工作,为经济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对于很多被群众反映的问题,使其得到解决:监督工作得到不断加强;更注重了腐败的预防工作。尽管我国的相关建设取得一定的进展,但是依然存在不足,主要表现为:廉政制度不健全;缺乏完善的反腐倡廉法规;缺乏完善的监管机制;缺乏足够的公众参与度。在对世界上主要廉洁政府的廉政制度建设经验借鉴上,主要选取了芬兰、瑞典、新加坡及香港,为我国的廉政制度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应积极吸取它们的廉政制度建设经验,充分结合我国国情,取长补短,弥补我国廉政制度建设的漏洞,使其更加高效的运转。在文章的最后,基于上文的理论和现实铺垫,提出了完善我国廉政制度构建的建议,主要有:不断完善相关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建立完善多元监督制衡机制;建立独立的反腐败机构;加强公民廉政制度建设教育;提高民众参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