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保守国家秘密,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的现实需要,但在当前政府信息公开的背景下,我国强化保密工作与现代民主国家追求公民知情权实现的矛盾日益突出。虽然我国新颁布的保密法对保密范围进行了重新修订,但在实际工作中,保密与信息公开的矛盾依然存在。该公开的信息不公开,该保密的信息保不住。常常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难公开,而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却轻而易举的公诸于众。 本文探讨了如何使保密工作在政务信息公开的大前提下得到合理应对,定密主体、定密范围、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以及保密程序等方面进行了研究,以南昌市的保密工作为例,对下一步的工作进行建议:即建立定密责任人制度,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完善定密、解密程序,通过研究讨论,以期对未来保密工作的开展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