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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劾是有关免除不称职者公职的法律程序,研究西方国家弹劾制思想对民主体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文献分析和历史考察的方法来准确界定弹劾制的性质和特征,使我们能够从中借鉴,以此来建立更加完善的监察机制,从而制约政府行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进程。弹劾制最早发生在古希腊时期,克里斯提尼改革创立贝壳弹劾,为近代弹劾提供重要依据。14世纪英国把弹劾制作为一项政治制度确立下来,经过了四百多年的历程,弹劾制在英国隐退。美国1787年宪法确立弹劾制,再次兴起弹劾之风。最终,弹劾制在法国、德国、日本,乃至世界得到普及。弹劾制在民主体制中地位突出作用重大,首先弹劾制是建立在民主基础上宪政制度的一种,是三权分立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维护国家政治权力的平衡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时,权力分立与制衡是弹劾制产生的前提,其发展和运用促成了弹劾制的产生。其次,弹劾制是在宪政中设计的一套政府制度来保障法律的统治,防止政府和执政者超越法律或践踏法律,宪政思想是弹劾制得以实施的基础,源远流长的法治传统和法治意识是议会弹劾权创立的一个重要条件。同时法律所规定的公平、公正等原则也在弹劾程序中得到实现。再次,弹劾制理论在其具体操作和实施过程中明显的体现出主权在民思想,主权在民思想也为弹劾制的最终确立创造条件。最后,弹劾权是议会众多职能之一,“议会至上”传统间接的促使弹劾权的确立,弹劾权在发挥其作用时也必须实践和推行“议会至上”思想。各国的政体不同,法律法规等不同,所以各国规定的弹劾对象、罪名规范、弹劾程序、弹劾结果也各不相同。对英、美、法、德、日等国弹劾制进行比较研究,能够更深入了解弹劾制。弹劾制作为一种监督制度,在百年的发展中也避免不了一些困境。如弹劾程序手续繁琐,浪费现象严重,造成得不偿失;弹劾程序的启动,成为不同党派、不同利益集团之间争夺权力的工具;弹劾权是一种保留的权力,不仅使用频率低,而且成功率低。在当今世界弘扬法制和宪政的文明体系中,弹劾权仍占据着重要的地位,而且正在更广大的范围内展示着自身的特殊价值和生机勃勃的力量。所以有必要深入研究这种弹劾思想,借为己用。研究并撰写本文,与以前的研究者有所不同,本文主要从纯理论的层面,以“三权分立与制衡”、“宪政”、“主权在民”以及“议会至上”等角度来阐明弹劾制在民主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从而得出西方发达国家弹劾制对我们政治体制的健全与改革的帮助意义,弹劾制思想不仅能有效制约权力,避免权力过于集中和膨胀带来的不良后果,而且利于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保证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