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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金融市场也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发展局面,金融商品和服务越来越在人们的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金融商品和服务日益复杂化、专业化、丰富化、交易中信息的不对称,以及信息披露不充分、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公平交易地位随之不断弱化等原因,使金融消费纠纷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如今我国虽然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但是在实践中没有充分的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作用,同时,权益保护体系的建立也明显落后于现实需要。在借鉴原有文献之上,拟对韩国的金融消费者保护进行深入学习,并结合分析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现状及不足,借鉴韩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践来完善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保证消费者的纠纷能够及时的得到解决,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证,提高消费者对于金融机构的满意程度,最终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所谓金融消费者是购买、使用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并且作为非职业性的目的参与到金融活动中,处于金融活动中的弱势群体,并缺乏专业性的金融知识的人或群体。在金融活动中,消费者由于处于弱势地位而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规定,消费者具有的合法权利有:安全权,知情权,组织权,选择权,监督权,公平权,知识获取权,依法求偿权。针对我国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执行情况,并对其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我国的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方面还存在漏洞,并存在监管不力的情况,向金融机构内部、向消协、“三会”协会投诉、向金融监管机构投诉、申请金融仲裁等救济方式存在着种种缺陷。最后对韩国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以及具体实践分析,即韩国金融监督院、韩国消费者院、韩国交易所、韩国金融投资协会的金融消费纠纷调解制度以及金融申诉专员制度,其中韩国的金融申诉专员制度的独立性、快捷性、对金融消费者的倾斜性保护等特点,为我国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经验。因此,我国借鉴韩国的金融申诉专员制度,并构建多元化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制定专门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