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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沿海地区经济的崛起,以风暴潮为代表的海洋灾害给我国带来的经济损失日趋严重。如何构建完善的海洋防灾减灾体系,增强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已经成为落实“十二五规划”国家海洋经济发展战略、促进海洋经济安全稳定持续发展所亟需解决的问题。基金作为一种满足特定目标的市场投融资手段,在应对突发性事件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并在发达国家尝试使用,如加勒比海巨灾风险基金。当前,以补偿基金为代表的金融市场化风险管理手段在防灾减灾管理中需求愈加明显,与之形成鲜明对比,我国灾害管理体制和金融市场发展相对滞后,一方面,海洋灾害承灾主体利益关系不明确,无法形成“多元互动与责任分担”的灾害补偿机制;另一方面,我国补偿类基金产品的发展滞后,深层次而言,这主要由金融产品定价策略不完备导致。由此,本文以国内外海洋灾害补偿产品为切入点,指出当前海洋灾害补偿基金的研究尚处于初步阶段;依据基金产品内涵,在当前中国不完全信息市场现状基础上,初步探讨了我国海洋灾害补偿基金的运营机制。文章通过对海洋灾害补偿基金发展现状及特征进行提取,在灾害经济学理论指导下论证了海洋灾害补偿基金的公益性及盈利性。在探讨海洋灾害补偿基金运作机制过程中,重点对基金筹资机制以及运营机制进行构建,依据可测性原理将基金收益分类,并同时阐述市场条件下基金可测收益合理测度是基金理性定价的基础。在借鉴基金产品定价模型经验基础上设计了我国海洋灾害补偿基金收益率测度的思路,指出基金的适度市场化运作及不完全竞争市场下主观投资情绪因子是灾害补偿基金定价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因素。在对海洋灾害补偿基金运营机制分析基础上,本文构建了基金投资风险约束机制模型,并对潜在目标单位进行风险评估从而得到融资集合标的;基于传统投资组合均值-方差模型理论,将投资者主观投资情绪因素等现代投资组合理论应用到收益预测过程中,利用Black-Litterman模型寻找融资策略集内可实现的最优投资组合,进而实现对融资目标的投资收益理性测度,为现有市场运行条件下风险补偿基金的投资主体收益评估奠定基础。本文的创新点主要体现风险约束机制下海洋灾害补偿基金投资组合的构建及收益测算。文章以涉海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基于蒙特卡洛模拟下的风险约束机制模型对涉海上市公司的风险水平进行评估,构建最终投资策略集合;同时,利用Black-Litterman模型将投资者主观情绪应用于基金资产配置过程,增强了B-L模型的适用性与有效性;此外,通过对融资策略集投资标的进行BL收益的研究也为海洋灾害补偿基金定价奠定基础,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