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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民个人财富及家庭财富迅速增加,我国已经具备了发展遗嘱信托的经济基础。2001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这是我国大陆地区关于调整信托活动的首部专门立法,为我国遗嘱信托的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但是此项立法主要集中于对商业信托的规定,对遗嘱信托缺乏详细规定,甚至在某些地方还相互抵触。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展开,在处理遗产的问题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遗嘱信托制度。在这种背景下,构建我国的遗嘱信托制度显得尤为紧迫和必要。要在我国发展遗嘱信托事业,必须首先构建体系完整、规则明确的法律制度,而这正是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我国遗嘱信托制度,就必须研究遗嘱信托的概念,遗嘱信托的法律特征,遗嘱信托中的各方主体,遗嘱信托财产,遗嘱信托的成立和生效要件,遗嘱信托的监管,遗嘱信托的变更以及终止等。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遗嘱信托概述。遗嘱信托制度是英美法系的舶来品,在该部分中主要介绍遗嘱信托制度起源、概念和法律特征,遗嘱信托除具有一般信托的特征以外,还有独有的特征:遗嘱信托体现遗嘱自由和财产处分自由;遗嘱信托是公开化的继承。第二部分:遗嘱信托中的主体和客体。遗嘱信托中的主体指遗嘱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遗嘱信托中的客体主要指遗嘱信托财产。本部分主要研究委托人的资格;受托人的资格和职责;受托人的选任以及职责终止;受益人的资格、权利和义务;遗嘱信托财产。第三部分:遗嘱信托制度的运行。该部分主要用比较法的研究方法对比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在遗嘱信托运行中的不同规定,包括遗嘱信托设立的条件;遗嘱信托的成立与生效要件;遗嘱信托的变更;遗嘱信托的监管;遗嘱信托的终止事由和法律后果。第四部分:我国遗嘱信托制度的构建。该部分主要为构建我国遗嘱信托制度法律框架,并对一些重点问题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