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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经济领域近十年来,电子商务异军突起,其发展速度令人瞠目结舌。电子商务具有贸易无界化、交易虚拟化、操作无纸化、支付直接化和所得隐匿化等特征,传统的税收法律制度难以驾驭。本文以“电子商务税收立法问题初探”为题,针对电子商务税收立法阶段的基本问题进行一番思考和研讨。本文分为引言、主体和结论三个部分。引言部分简要分析了上海某法院审判的全国首例网上交易偷税案,揭示电子商务勃兴之后随之而来的巨大税收流失及普发的税收违法犯罪行为,引发对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创制的探讨。交易行为的发生带来纳税义务产生的可能,电子商务的特点带来纳税的障碍,课税还是不课税都可能对经济发展和国家税收带来一些列重要影响,这些都是中国税务立法工作者面临的实际难题。主体第一部分主要回顾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揭示电子商务税收立法的必要性。首先介绍了全球电子商务的时代背景和发展历程,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尝试使用交易成本低廉、交易渠道广泛的电子商务平台。与此相对应的税收法律法规却暂付阙如,未能对电子商务税收进行全面规范,使之在一定程度上享受着税收优惠。由于电子商务具有高速创新性、无形性、隐蔽性、高速流动性、高度不均衡性等特征,客观造成了电子商务税收立法工作的停滞,导致电子商务对国家经济和税收的诸多消极影响,税收流失、税负不公平等现状问题亟待解决,电子商务税收立法势在必行。主体第二部分主要进行电子商务税收立法的国际比较,介绍分析全球电子商务税收立法两大阵营代表——免税派代表美国和课税派代表欧盟及OECD组织——在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理念、背景和实践操作上的异同。两种课税立法模式显示出截然不同的电子商务税收态度,分界点主要表现为对电子商务是否免予税赋,其中征税立法模式的一方在征何税种的问题上也存有分歧。产生这些分歧与各国的经济背景和税法背景等因素密切相关。主体第三部分着重分析中国电子商务税收立法的域外借鉴,通过域外电子商务税收立法对我国构建中国特色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时的启示和借鉴意义,提出中国电子商务立法模式的选择。主体第四部分提出中国电子商务税收立法的基本构想,通过对我国电子商务的可税性分析,提出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立法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即我国既要大力扶持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提升其国际竞争力,深入挖掘电子商务的巨大潜能以推动经济快速前进,又要坚持税收中性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维护国家主权(税收管辖权)的完整,避免相关税收白白流失、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本文最后展示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立法的制度平台,以最近几年来国家各部门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揭示我国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立法即将迎来实质性的第一步。结论部分提出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立法工作任重而道远。电子商务税收立法涉及纷繁复杂的各方利益,确定好电子商务税收立法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后,在国内法和国际法、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税收立法中的征管查等多个层面面临众多实际具体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