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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治理逐渐完善,股权分置改革已基本完成。股权激励作为一种借助有效资本市场而实施的长期激励制度,在我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推广。2005年12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为股权激励的顺利推行提供了制度保障。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可遵照该办法的要求实施股权激励,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以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与持续发展。在西方国家,股权激励已较为盛行,国外实践证明股权激励能够改善公司治理结构、降低代理成本,提升管理效率,增强公司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在我国,2005年有5家上市公司开始试水股权激励,2006年中捷股份率先公告表明拟实施股权激励,之后,多家上市公司相继推出了规范的股权激励计划并实施。目前,国内外学者关于股权激励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方式、激励股票数量、制度等方面。然而,股权激励在资本市场环境下的公告效应是否显著,影响股权激励公告效应的因素包括哪些,虽有较少国外学者涉足,但国内还没有学者进行探讨。因此,对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公告效应及其影响因素进行研究,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理论意义在于: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公告效应及其影响因素进行研究,可以得知在我国资本市场上公告股权激励计划后的公司股价反应,以及影响公司股价反应的主要因素,从而填补了该研究领域的空白。现实意义在于:根据实证研究的结论,分别为监管部门、上市公司和投资者提出建议,可以为监管部门规范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提供政策借鉴,为上市公司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提供决策参考,还可以为投资者在对公告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时提供分析依据。本文在股权激励相关制度规定的指导下,借鉴国内外相关研究经验,并结合我国资本市场和股权激励的实际情况,采用规范与实证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研究。除导论外,本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对公告效应、股权激励的国内外研究成果进行综述与评价;第二部分回顾我国股权激励的历史发展,然后分析我国股权激励的现状。第三部分对样本选取、数据来源进行介绍,并对采用的实证研究方法进行具体的说明。第四部分是实证研究部分,为文章的核心部分,首先对样本进行描述性统计,其次运用事件研究法对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公告效应的显著性进行检验,然后分析和验证影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公告效应的主要因素。第五部分概括研究结论,并分别为监管部门、上市公司和投资者提出建议,同时,明确进一步研究的方向。作为国内首次研究的新命题,本文试图在以下几方面形成特色,实现创新:第一,通过对股权激励公告效应的验证和分析,发现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存在显著的正的公告效应,但股权激励信息在公告前已被泄露。第二,在对股权激励公告效应影响因素的回归分析中,引入了关于资本市场方面的新的自变量——事件期内(-10,-1)的日个股股价均值,同时,还引入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方面的自变量——激励方式,研究结果表明,体现上市公司市场价值的日个股股价均值对股权激励的公告效应有显著的正的影响,激励方式中的股票期权对股权激励的公告效应有显著的正的影响。第三,分别为监管部门、上市公司和投资者提出建议,重点强调了,监管部门应加强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事件研究法可作为内幕交易案判定和处罚的辅助工具;上市公司在对股权激励方式进行选择时,应慎用限制性股票,提倡采用股票期权;在大盘走势较强时,对于规模较小,股价、股权集中度、净利润增长率较高,激励股票数量较多,激励方式为股票期权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在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后进行投资可获得更多的超额收益。本文的不足之处表现在:第一,由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且论文研究期间无法获得2007年的资料数据,故研究的样本只涉及2006年,涵盖的时间跨度不够长,样本数不够多;第二,回归模型中考虑的影响因素虽然包括了资本市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三方面的因素,但每个方面中所涉及的因素还不够全面。这些不足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