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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目的地在发展过程中存在复杂而深刻的社会矛盾,权益冲突是影响旅游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冲突具有动态性和复杂性的特点,系统梳理旅游发展冲突,探索冲突间关系和特征,明确冲突根源有助于丰富对旅游社会冲突的了解,促进冲突治理,推进旅游可持续发展。本文聚焦于福建土楼旅游发展权益冲突,探索了权益冲突演化,并通过梳理冲突根源,以协同治理理论为指导,构建了旅游发展协同模式。研究基于2个月的田野调查,选取初溪土楼群作为典型案例地。依据调研所获得的旅游地社区居民、政府、旅游企业及游客等核心利益相关者36份深度访谈资料,借鉴扎根理论方法,结合社会冲突理论,文章首先探究了权益冲突三大领域、三大影响因素及五方面冲突结果。在此基础上,文章进一步从横纵两个维度分析了初溪土楼群权益冲突演化,横向上明确了权益冲突不同发展阶段的演化特征,纵向上构建了权益冲突过程演化模型。冲突演化分析结果如下:(1)初溪土楼群主要经历了“萌芽-起步-对抗-僵持”四个冲突发展阶段,各阶段冲突分别以“资源-权利-资源-管理”为核心;(2)不同冲突阶段具有一个核心冲突,同一冲突可在多个阶段成为冲突核心;(3)冲突之间相互关联,当某一种冲突未得到协调时可能会引发另一种冲突;(4)按照“冲突成因-冲突领域-冲突结果”的冲突演化逻辑,“资本、体制、个人”层面的冲突影响因素产生“资源、管理、权利”领域的冲突内容,进而造成个体的“态度”和“行为”发生改变,导致“经济”、“文化”及“人口”等层面的冲突结果。综合权益冲突演化分析,文章对冲突根源进行了深挖。深挖发现:(1)“资源”是权益冲突的源头与核心,具体内容主要表现为土地和房屋冲突。而土地和房屋冲突并非旅游目的地所特有,是我国农村发展中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2)冲突影响因素的根源在于“体制”层面。组织架构上单一的保护与开发主体根本上导致资源及管理层面的冲突。而制度设计的不完善根本上导致权利层面冲突。由此得到冲突治理的总体思路在于,进行体制改革,调整组织架构,完善制度设计,引入市场化机制,促进旅游经济发展。基于对权益冲突根源的分析,文章最后通过引入协同治理SFIC理论模型为演绎框架,构建了“政府-市场-社区居民-第三方组织”四位一体的旅游发展协同模式,明确了各主体定位与责任,为权益冲突治理提供了思路及方法,并为同类型旅游目的地权益冲突治理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