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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论述了当代著名政治哲学家罗尔斯前后期正义理论的发展。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主要存在于他的中间相隔了二十多年的两部著作,《正义论》和《政治自由主义》之中。我们认为,以这两部书为标志,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可以划分为前期和后期。从《正义论》到《政治自由主义》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得到了发展。这种发展是在罗尔斯与自己的诸多论敌的论战中构成的。事实上,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不仅是西方政治哲学的当代代表之一,而且,围绕着它的争论,也是当代西方政治哲学近几十年的一个中心内容。因此,分析和比较前后期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对于我们深入理解西方当代政治哲学,特别是正义学说,是十分有意义的。
本文首先分别分析论述了以《正义论》为标志的前期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和以《政治自由主义》为标志的后期罗尔斯的政治正义理论。然后通过分析和比较,指出其前后期理论的连续性所在,以及它们之间的差异和变化。本文指出,在《正义论》中作为核心概念的“两个正义原则”是贯穿罗尔斯前后期正义理论的一个基本线索。同时,本文也揭示了在这个连续的线索中,包含有深刻的转变。这个转变中的基本点,便是放弃了作为“完备性学说”的正义理论而转向所谓“政治建构主义的”正义理论。在这个比较的基础上,本文进一步对罗尔斯的这种转变的意义和价值作了分析探讨,所得的结论是,虽然罗尔斯从《正义论》到《政治自由主义》的发展为正义理论提供了很多深刻而富有启发性的内容,但它并没有导致对于从《正义论》中就已经包含了的基本困难。这个困难可以概括地表述为:一种超越于任何具体道德观念的正义概念及其原则如何是可能的?
在文章的最后部分,我们对正义问题可能合理答案做了自己的简要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