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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改革虽历经沧桑二十几载,但仍然处于层层迷局之中,从根本上说,这是由于对司法类型范畴以及在改革路径方面缺乏实质性理论指导的结果。当务之急首先必须厘清我们对司法形态的混沌认识,树立现代司法程序的“类型”范畴,然后才能明晰方向并做出路径上的选择。对于司法形态的研究,美国学者达玛什卡的司法类型学处于一种独一无二的地位,对我国司法改革大有裨益。本文力求全面精确地介绍和分析他的司法类型学,进而阐释如何借鉴该理论使中国走出司法改革的迷局,实现从“政策实施”向“纠纷解决”型司法转变。
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五章:
第一章中国司法改革的迷局及理论引入。本章描述了中国司法改革的迷离局面,指出它根源于缺乏对司法类型概念明确的理论认识,表明引入达玛什卡司法类型学的必要,同时对达玛什卡司法类型学的一些误读进行批判。
第二章达玛什卡在司法类型学上的卓识与路径。本章从司法类型分析的“政治”进路、“理想类型”方法、理论框架等方面,力求全面而精确地对达玛什卡的司法类型学进行阐释。
第三章中国司法转型的应然。本章论述了达玛什卡司法类型学对中国司法转型的指引价值,并大胆地把达玛什卡从价值判断的幕后推向台前,就我国现代司法的应然形态属“纠纷解决型”进行正当性补证。
第四章中国司法转型的实然与展望。本章分析了我国传统司法带有过浓的“政策实施”色彩的表现与原因,接着从官方理念和司法实践二方面来论述中国司法正向“纠纷解决型”转变,最后对这种转型进行了展望并提出相关建议。
第五章通过法律移植的中国司法转型。本章从路径依赖性、本土资源、国际化、可行性等方面论证了我国司法转型必须且主要走法律移植之路的观点,并指出法律移植不仅应注意由外而内的政治适应性,还要注意由内而外的政治改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