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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知识产权制度和其理论研究的不断健全与深化,我国对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平衡问题予以更深切的关注。冯晓青教授便为此著作了<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理论>一书,围绕着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与社会公众对知识产品的合理需求这对根本性的矛盾,以利益平衡作为中心主题,详而有序地剖析知识产权法所涉及的各个范畴,提出并构建了一套新的理论框架,引发了学术界的热烈讨论。
事实上,在商标法中的原则和具体规则中,很多都影射了协调商标产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利益冲突的思路。可以说,商标法就是一种典型的利益平衡机制。商标法作为一种制度,利益平衡至为重要,应对其中的不同利益主体的价值取向都应给予充分考虑,兼容各方利益,尽量减少利益冲突而又保持利益体系的稳定性,避免利益失衡;综合考虑利益的主次地位,在促使整体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使利益受损方的利益损失减至最低,并同时以有效的制度救济作为补充手段,使整个社会达到公平、正义、具效率及和谐。
另一边厢,2008年的一场金融海啸,突显了我国在国际经济体系中愈见重要的地位。随着我国逐渐加大内需,可以预期我国将从世界各国输进更多的产品。另外,世界各地的公司纷纷来华投资,跨国公司的投资也已经成为我国利用外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虽然跨国公司在我国一直积极采取各种行动维护其驰名商标权的利益,但是当中却因为种种原因而遇上不少障碍与困难,往往使不法份子有机可乘,令驰名商标人及消费大众蒙受损失。换个角度看,我国也有不少善意竞争性厂商老埋怨跨国公司在我国的维权行动过份积极严格,甚至无理取闹。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龙头,应该怎样依据其特有的国情,在法律上保护跨国公司的驰名商标利益的同时平衡其它利益关系,是一个不能轻视的课题。因此,检视跨国公司在我国的商标保护策略并平衡各方利益,显然是具有高度的现实意义的。
本论文共分八章,首尾两章为引言及结语,总结整篇论文脉络。第二至四章为论文之基础理论部份,首先解释何谓利益平衡理论,以及该理论优点,尤其是商标法中公共利益与权利人利益在很大程度上有着一个竞合;继而讨论驰名商标如何发展变革,商标权如何在扩张与管制之间持续发展;然后再以宏观的角度讨沦经济全球化对我国商标法保护跨国公司驰名商标起了什么样的作用。最后,本论文亦花了一定篇幅分析跨国公司作为一个市场参与者,是怎样透过品牌营造扩充其商业版图,也是怎样透过驰名商标在华维护其根本利益,而且如何与保护公共利益结合之余,却又不时引起冲突。
上述第二至四章之讨论,为后文提供了基本路向及理据。第五至七章则为论文之实务拓展部份。本论文试探讨三个与跨国公司的驰名商标相关而且较为突出的商标维权问题,包括了商标淡化、商标名称与公司名称的冲突及平行进口,并以利益平衡理论作为基础,游走于国家、跨国公司与及其它市场参与者的具体利益之间,根据现时我国的一些特有情况检阅跨国公司在我国的商标保护策略。
在前两个问题上,由于跨国公司作为商标权利人与公众利益的竞合程度较大,因此,在无损我国整体社会利益的前提下,把跨国公司的利益放在本位,并透过立法合理地扩大其享有权益范围,可以促使跨国公司通过控制和行使自己的权利而收回知识创造的成本并获得必要的报偿,以及减少因法律的灰色性而引起磨擦的社会损失,从而促使整体利益最大化。
话说回头,跨国公司利益之扩大当然会约束其它竞争性厂商之权利,而受损方的利益也是不容忽视的。因此,我国在上述法律问题上应当作出适量的调整,例如把商标淡化的标准调高至“实际淡化”水平,以及把“主观恶意”加入为有关驰名商标与非相关行业的企业名称的侵权要件,使善意竞争性厂商也可以得到充份的保障,使跨国公司的利益与我国竞争性厂商的利益获得适当的平衡。
至于平行进口的问题,对跨国公司驰名商标而言,是一个非常重要而复杂的问题,跨国公司的利益与我国的整体利益在在本质上会引起冲突,我国应立法在大方向下允许平行进口的行为。不过,为了保障跨国公司之合理权利,我国必须限制平行进口商对商品作出不适当的改变、再包装或广告宣传,以及针对平行出口作掩护的恶意侵权行为时作出证明责任之转移,使跨国公司以及各方利益也可以得到充分保障。
最后,随着我国在国际经济角色的转变,跨国公司在我国的经济活动之不断深化,以及国民对知识产权意识的提升,都会促使跨国公司调整其商标保护策略,并且引发了一次又一次新的利益平衡的检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