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私募股权基金已经成为一个时尚的“热词”进入到了经济领域,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行为是一个综合了管理、融资、投资、监控、退出的全过程,通过投资其他企业的权益性资产实现其管理资本的增值。在其业务环节中,最关键的环节当属其资本退出环节。私募股权基金的资本能否实现顺利退出决定了其一项业务的成败。因此,如何分析其资本退出制度,从哪些方面和角度完善私募股权基金的资本退出制度,是本文研究的目的。然而,研究私募股权资本退出机制的角度和切入点有很多,不同的角度和切入点又有不同的研究方法。在诸多的研究角度和切入点中,笔者基于物权的视角来研究和分析私募股权基金的资本退出制度。私募股权基金资本退出模式主要有两种,即上市退出和股权转让。这两种转让模式都存在着相当多的阻碍资本实现顺利退出的因素。在上市过程中,上市时间长、上市的高成本与费用、上市行政审批通过率低、上市硬性法律门槛高成为了阻碍私募股权基金资本上市退出的因素。在股权转让的退出模式中,笔者以并购退出模式为探讨对象,认为并购资金的限制、交易信息的不对称、监管者干预、并购参与者动机是阻碍私募股权基金通过并购模式退出的因素。私募股权基金资本退出过程是资本交易的过程,这个交易过程体现为权利的转让。权利转让的过程当然可以适用物权的视角对其进行分析。私募股权基金资本退出的过程无处不体现着“物权性”:首先,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资本具有物权性,其管理的财产具有“物”的属性;其次,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模式具有“物权性”,其退出模式符合物权变动模式且退出条款的效力不影响物权变动的效力;最后,私募股权基金资本退出保护制度具有“物权性”。其制度设计遵循着避免交易无效以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原则,要求信息公开、公示和公信、通过尽职调查实现交易参与者的自力保护,与物权制度保护设计有着相似之处。完善私募股权资本退出制度,基于物权的视角、结合阻碍私募股权基金资本退出的因素,我们应当完善股权变更登记制度、完善信息披露与公开制度。在硬件方面,要进一步规范产权交易所,保障交易的安全、公开、透明;完善和规范私募股权基金的相关税收政策,确保交易成本的可控性。在实现自力保护方面,从更为专业化的角度讲,私募股权基金必须利用好尽职调查和助手团队、处理好政府关系和公众感情,以减少交易当中的不确定性。基于物权的视角分析私募股权基金资本退出制度,是一种相对宏观的研究视角:这种视角有助于我们找出和把握资本退出过程中的关键问题和关键因素,分析和研究其中的问题并找出解决方案;也有助于我们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把现代”物“的变动过程中的各个要素联系起来,用整体、动态、全面的眼光看待问题,规避其中的法律风险。当然,我们研究交易机制的目的,就是为了设计一套更为完整、合理、有效地制度,保障交易的顺利实现,兼顾效率与安全。从这个角度讲,我们也必须放宽自己的视野,从多角度、多方面去研究各种交易制度和资本退出制度,使我们的交易更透明、安全、高效、合理,更好地促进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