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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温州市委办公室和市府办公室出台《温州市人力资本出资登记试行办法》和《温州市人力资本出资入股认定试行办法》,之后,分别有三家试点企业分别以其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人力资本进行价值评估、在工商部门完成登记手续并作出了相应的会计处理。本文以此为背景,结合人力资本理论和企业理论,针对人力资本出资中的价值评估问题和会计核算问题进行论述。
人力资本出资是人力资本作为生产要素重要性的体现,通过人力资本出资,让人力资本所有者分享企业所有权,也是解决企业机会主义的重要途径。人力资本出资实际上是人力资本所有者以其知识、技能、经验作为生产要素与非人力资本所有者的非人力资本进行合作。当然,从某种角度看,任何人都具有人力资本,但是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以其人力资本出资,本文界定的人力资本出资主体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说是职业经理人和技术创新人员。
在人力资本出资的价值评估上,人力资本的独特性决定了人力资本出资价值评估的困难。我们知道,资产评估通常有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各种方法有其适用的前提和条件。对人力资本价值的评估始于人力资源会计,综观现有的人力资本价值计量模型,大致上可以分为两种思路:一种是从成本法的角度计量,二是从收益法的角度计量。人力资本出资实际上是拥有知识、技能、经验的一方与拥有物资资本的一方在价值上的博弈,以取得未来的收益为根本目的,人力资本的价值体现在人力资本在使用过程中实现对实物资源的节约,或者说是效益的提升。因此人力资本出资宜采用收益法。在介绍温州市人力资本出资价值评估案例的基础上,本文对于采用收益法评估中的三个参数即收益的口径、收益的期限及折现率分别进行了评述。然而,人力资本出资是一个新鲜事物,且目前我国人才市场的不完善,基础数据缺失,我们对知识作用于实物资产的规律及程度的认识不足,人力资本出资价值的评估远远没有让人满意,完全准确的量化人力资本价值尚待时日。因此,笔者建议,人力资本出资价值的评估应该采用“中介机构评估+政府部门认定+股东之间协商”三方面相结合的模式。
在人力资本出资会计方面,文章首先简要的介绍了温州市人力资本出资试点单位对人力资本出资的会计处理方式,以及人力资本出资会计和传统人力资源会计在研究角度、核算对象、确认时间与资本化、计量属性、权益分配、报告对象及内容列示等六个方面的区别,然后探讨了人力资产是否是会计上的资产;人力资产与无形资产、智力资产、知识资产、能力资产的区别;人力资产是否需要摊销等三个问题。在此基础上,本文尝试着建立人力资本出资会计核算体系,主要包括会计恒等式的变化、人力资本的核算、人力资本出资应设置的账户、人力资本出资的会计分录以及人力资本出资在报告上披露等几个方面。
文章的最后是研究结语、建议和局限性以及进一步需要探讨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