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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市场开始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初步形成于90年代初。时间不长,成就显著,但是市场还不够发达,证券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其中,内幕交易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为了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保证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加强惩处内幕交易行为,1997年我国立法机关在刑法修改时,第一次通过刑事立法的方式规定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制度,而法律制度的建设,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学理论支撑。值得庆幸的是,我国在推动证券市场发展的同时,就十分重视反对内幕交易的相关立法。可是,随着证券市场发展的一日千里,我国内幕交易相关的理论研究和立法状况已经滞后。杭萧钢构案认定为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尽管也有些许争议,但是对于还在成长和发展中的我国证券市场来说具有特殊的意义,为相关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提供了重要参考价值。本文通过杭萧钢构案在法律适用时的相关争议点,以此延伸,进一步分析和研究有关本罪的争议问题。本文共有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本文主要介绍杭萧钢构案基本案情,包括杭萧钢构案发过程、争议焦点两个方面,通过说明案件发生时的有关背景、案件的发生过程和当时法庭的审理情况对本案进行详细介绍;第二部分作为本文的主要部分,提出本案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控辩双方的三个争议焦点,通过内幕信息的认定、信息公开目的界定主体资格的鉴定三个角度,结合国内外相关立法和理论学说逐个分析相关争议以理清案件审理思路,确定案件定案标准;第三部分,一方面探讨本案中的其他内幕信息做为定罪量刑依据的可行性以及新刑法修正案对本案的启示,另一方面就本罪在自由刑的提高、罚金刑的完善和增加资格刑方面分析现行法律法规中的不足,进而提出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