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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主权财富基金频繁高调出现在世界经济舞台上,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此次金融危机中,因一些主权财富基金向在次贷危机中遭受重创的华尔街投行注资,其地位更是被上升到“全球金融市场拯救者”的高度。国际社会在对主权财富基金的大规模注资行为表示欢迎的同时,也在不断加紧对主权财富基金的立法,希望主权财富基金的投资活动能够在法制的框架下运行。我国于2007年建立了主权财富基金,但尚未建立健全的主权财富基金法律制度。随着主权财富基金投资活动日渐蓬勃和发展,构建完善的主权财富基金法律制度对于规范其投资经营活动,打消东道国疑虑,提高投资收益都大有裨益。本文试图运用法学基本理论,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对构建我国的主权财富基金法律制度进行分析。论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主权财富基金一般分析,主要介绍了主权财富基金的历史发展和基本特征,以及构建主权财富基金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是对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主权财富基金法律制度的考察。在母国方面,主要选取了挪威、新加坡和俄罗斯作为代表,对其相应法律制度进行考察和评价。对东道国相应法律制度的考察上则主要是选取了美国和德国、法国为代表。国际层面的法律制度则主要是分析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分别推动达成的相应规则。第三部分是对我国主权财富基金法律制度的介绍以及存在问题分析。本部分主要是介绍了我国建立主权财富基金的历程以及现行法律制度,并指出我国现行制度中存在的不足。第四部分是对完善我国主权财富基金法律制度的对策思考。主要结合我国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其他国家法律制度和相应的国际规则,从注资途径、法人治理结构以及业务经营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