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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问题是侵权行为法的核心问题,历来是学者们研究和探讨的重点。其中就归责原则体系的争论更是从未停止过,无论是一元论还是二元论亦或是三元论,公平责任原则一直都是其中争论的焦点。“公平”这一理念在古代的法律中早已产生,而将公平作为一项归责原则则是近代民法的产物。这里的公平不同于民法基本原则中的公平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是侵权行为法中的一项原则,是公平原则的具体化。所谓公平责任原则就是指当事人双方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又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受害人的损害、双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判令一方当事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公平责任原则作为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有益补充,在我国社会主义现阶段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正确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精神和立法意图,明确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是我们进行理论研究和司法适用的前提。本文运用文献调查法、比较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等研究方法,从公平责任原则概念入手,分析论证了公平责任原则的几个基本问题。文章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公平责任原则概述,介绍了公平责任原则的产生和发展、学界对公平责任原则概念的界定,同时将其与公平原则进行了辨析。第二部分分析和论证了公平责任原则在我国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体系中的地位,通过对归责原则体系及学者们对公平责任原则态度的分析,总结出公平责任原则作为归责原则的依据,并且对我国侵权法中的三个归责原则的关系进行了比较分析,指出公平责任原则在归责原则体系中是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第三部分主要解决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问题。首先分析了我国司法实践中适用公平责任原则时存在的问题,其次提出适用的方法——三个基本判断,再次通过对我国法律规定的研究揭示出公平责任原则适用的范围,最后提出通过健全相关制度以尽可能的解决公平责任原则适用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