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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于美国次贷危机的全球性金融危机重创了国际社会经济的发展,其波及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都堪称史上之最,由此也引发了人们对原有金融监管理论和监管体制的深入思考。经过诸多分析和总结引发此次危机的原因,人们意识到金融监管体系严重滞后于金融的发展是此次危机产生和蔓延的关键性因素。从金融监管发展的历程来看,金融监管的步伐总是落后于金融市场的发展,当新的金融产品已经出现的时候,金融监管却还处于空白状态。鉴于此,世界各国和地区在积极应对处置危机,促进经济复苏的同时,也纷纷提出了各自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论文从金融监管与金融危机的内在关系出发,首先分析了危机前主流金融监管理论和各监管体制存在缺陷和弊端;其次详细比较分析了美国、英国和欧盟这三个各具代表性的国家和地区在危机前所秉持的监管理念,各自采取的监管体制及其弊端;最后总结在危机爆发后,人们对原有监管理念重新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并据此提出了新的监管理念:如建立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加强逆周期性金融监管、改革金融机构高管薪酬机制及如何处置“大而不倒”问题机构等;同时也分析了美国、英国和欧盟在这些新的监管理念的指导下所出台的详细而彻底的金融监管改革措施;结合危机前后监管理念的转变以及各国家和地区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提出对完善中国金融监管体系建设的建议。论文的主要工作包括如下四个方面:第一部分,从危机之前金融监管的发展历程和金融监管理论出发,详细论述了危机之前的主导金融监管理论,以及在这样的理论背景下,美国、英国和欧盟所采取的监管措施,分析了各金融监管体制所存在的问题。第二部分,详细分析了危机的爆发所暴露的危机之前金融监管理论以及体制上所存在的问题和弊端,总结分析了危机之后金融监管理论的新变化。第三部分,根据金融监管理论的新变化,各国都出台了详细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本文在这部分详细梳理了危机之后美国、英国和欧盟金融监管改革的具体措施,对这三个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监管改革措施做了详细的评价分析。第四部分,结合美国、英国和欧盟的金融监管在危机中的经验教训以及他们在危机之后所做的改革措施,比较分析了我国的金融监管现状,提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监管发展及完善的措施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