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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以来,随着互联网的产生和不断发展,网络慢慢进入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公布《2018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研究报告》,截止到2018年年底,我国网络购物用户数量高达8.29亿,普及率也达了惊人的59.6%,与2017年底相比上升了3.8%,增加5653万人。我国网民达到8.17亿。随着我国互联网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我国互联网市场一片欣欣向荣。在我国大力发展互联网市场经济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经营者加入到互联网的市场中,网络电商的数量如爆炸般增长。在互联网市场的巨大利益驱使下,网络市场经营者为了占有更多更大的市场份额,在互联网这一巨大的平台上展开了各式各样的斗争。比如,著名的“3Q大战”、“双十一京东天猫二选一”、“今日头条诉百度”等。这些与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有着显著差异的网络排他性竞争行为的不断出现不仅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对立法机关的立法和司法机关的司法实践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在1993年,我国颁布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缺少关于规制网络排他性竞争行为的具体规定。因此,该法并不能明确划分互联网企业实施竞争的边界,也不能实现发挥引导竞争者遵守竞争秩序的职责。相关政府部门在此背景下,于2017年11月4日修订通过的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增加了对网络市场竞争行为规制的规定,在十二条的第二、三款作出了规定。然而第十二条列举出的几类网络排他性竞争行为,并不能很好地表明网络排他性竞争行为的特征以及行为构成要件。因此,针对现阶段的一些不足之处,本文将互联网中所存在的网络排他性竞争行为进行分类分析,总结归纳现阶段出现的典型的网络排他性竞争行为,以便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提供具有价值并且典型的素材,然后结合竞争法中的理论基础进而分析规制网络排他性竞争行为的必要性。最后,通过研究现阶段我国目前的网络排他性竞争行为规制现状并指出现阶段规制制度中存在的不足,在借鉴域外规制制度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2017年11月4日颁布的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规制网络排他性竞争行为的立法、司法、执法建议,以期达到追求实现网络市场竞争机制的有效运行目标。网络排他性竞争行为是网络时代高速发展带来的新事物,其危害性、复杂性、隐蔽性和多发性等特点决定了要深入研究网络排他性竞争行为,必须要通过梳理现阶段网络市场中所存在的主流典型的网络排他性竞争行为,解读司法判决文本,对国内典型案件进行构成要件和分类的分析,以达到理清法律关系,明确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及其责任,并实现为理论研究提供充分的实践支撑的目的。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网络排他性竞争行为的概述,分析网络排他性竞争行为的特点和危害性,针对现阶段国内互联网市场上所存在的一些网络排他性竞争案件,采用实证分析和类型化分析两种分析方法进行分析,从而为网络排他性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提供具有典型意义的法律依据。第二部分是网络排他性竞争行为的性质分析,目前有两种网络排他性竞争行为的性质观点——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本文通过分析其性质,为规制网络排他性竞争行为明确界限。第三部分是通过理论分析的方法,评述国内法律规制现状,指出我国网络排他性竞争行为规制的缺陷与不足。第四部分是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网络排他性竞争规制的不足从立法、司法、执法的三个方面提出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