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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是在人的主观自由的精神原则的基础上对绝对性的、权威性的、直接性的伦理习俗的反思而建立起来的不同于传统伦理习俗的“伦理”。建立在反思基础上的“伦理”(它不同于直接性的“自然伦理”)在本质上是反思的伦理。反思的过程就是对自然伦理的否决和同“意”的过程。道德哲学是关于道德现象的哲学追究的学问。根据黑格尔和T.W.阿多诺对苏格拉底道德哲学理论的论述,可以断定,在西方道德哲学史上,苏格拉底是道德的发明人,苏格拉底是最初道德哲学形态的创立者。作为苏格拉底的承继者,柏拉图道德哲学和亚里士多德道德哲学基于主观思维的自由精神境域在古希腊城邦国家内部建构自己的道德规则系统。在精神哲学或“伦理—道德”历史哲学向度上,在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时代,人的精神还只是处在“从实体而来”的“伦理人”的精神形态,尽管黑格尔和T.W.阿多诺已经指出,在苏格拉底时代,人的精神形态已经从“伦理人”向“道德人”转向,但是,在宏观上,城邦时代的人的精神气质的转型还是有局限性的,人的精神局限于狭窄的城邦国家范围之内,“道德”离开城邦国家就不可理解。在这个意义上,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所在的希腊城邦时代,城邦精神形态的性质决定了人还是作为“从实体而来”的“伦理人”。直到西塞罗所在的罗马时代,人的精神才真正意义上转向了“道德”。这是从精神形态历史演进的宏观层而所揭示的历史哲学事实。但是,在古希腊城邦内部的精神形态的演进逻辑中,在苏格拉底时代,城邦精神形态已经过渡到了主观性自由精神的高度,尽管这种主观自由的精神形态与罗马世界的主观性自由精神形态还存在着异质性,但是,无论如何,在苏格拉底时代,道德“精神”或“现象”已经呈现出来,在这个意义上,苏格拉底是最初道德哲学的创立者有其历史哲学依据。由此,从苏格拉底到康德,道德哲学形态的转换或转型是基于各自时代所呈现出来的精神形态的演进逻辑而展开自身。
道德哲学自身是一个精神体或生命体,它“生活”在整个的哲学文本及由之决定的“社会存在”境遇之中。在这个意义上,道德哲学是其所处社会和时代精神的映现或映射。每一个道德哲学思想或体系都是一个精神体或精神形态。道德哲学理论研究要以道德哲学自身具有的精神体征或生命体征为研究前提。“尽精微”的理论结构理应由道德哲学的精神体征或生命体征来担保。如果道德哲学的精神体或生命体被抛在研究视域之外,道德哲学理论研究也就丧失了“历史的真实”,而道德哲学史的本真研究所要寻求的恰恰就是道德哲学精神体或生命体的“永远的现实性”。道德哲学的“永远的现实性”应当是“哲学的历史”,它应当是在“历史哲学”的精神哲学向度上得到诠解。因此,道德哲学的精神形态研究就是在历史哲学视域之下把握每个道德哲学思想或体系的精神本性。道德哲学的精神形态即“永远的现实性”蕴含在哲学文本和道德哲学文本的原初语境之中。文本是道德哲学的精神形态的载体。无论如何,道德哲学的精神形态不可能从现成被给予的非源始的概念、贴满标签的非原初的“再造”或“再传”理论中被寻求到。
道德哲学的精神体或生命体历史地展开和实现自身必然通过与时代精神历史逻辑相一致的具体精神形态来达成。在这个意义上,道德哲学的精神形态是道德哲学精神体或生命体的呈现方式或表现形态。问题是,道德哲学精神体或生命体是如何具体地展开自身而呈现出诸精神形态。这个问题只有从道德哲学意义上的自由精神的内在结构上切入才能得到解决。而道德哲学意义上的自由精神的内在结构本质上又是道德的内在结构。道德的本性是它的超越性。这就关涉到“超越的主体”和“超越的目标”两个要素。“超越的主体”意指道德主体的特殊性意志;“超越的目标”意指道德主体超越自身的特殊性而朝向具有普遍性的“最高善者”(“道德本体”)。因此,道德的内在结构就可以表述为:“最高善者”(“道德本体”)与存在者的“特殊性意志”的统一。“最高善者”(“道德本体”)与存在者的“特殊性意志”的统一又意味着“道德自由”。道德的本性即“自由”。道德哲学研究的核心概念与问题是“道德”,道德的自由精神诸形态决定了道德哲学诸形态。因此,道德哲学精神形态的核心概念和问题必然是道德自由精神。道德哲学精神形态结构也应当从道德自由精神形态结构得到阐明。道德哲学意义上的自由精神的内在结构包含着“两极”:一是个体主观特殊性意志;二是最高善者(纯粹的普遍性意志)。道德哲学意义上的精神自由是个体主观性意志与纯粹的普遍性意志或理性实体的结合与统一——个体主观特殊性意志依照普遍性意志行动,在西方道德哲学史上,这是道德自由概念的共同规定性。“个体主观特殊性意志”的“诸形态”和“最高善者”的“诸形态”自身是随着时代精神的发展而演进。与此同时,个体主观特殊性意志所处的精神自由(“自我意识”或“纯粹思维”)的现实状态和水平又决定“最高善者”(“道德本体”)诸形态。个体的主观精神自由状态(“主观思维”、“自我意识”或“理性能力”)是推动西方道德哲学形态演进的最根本的精神哲学基础。它直接决定了道德的自由精神状态。最高善者(道德本体)“诸形态”和个体特殊意志的“诸形态”的具体地历史地结合和统一产生现实的“道德自由”“诸形态”。因此,把握每个道德哲学形态中的个体主观性意志和最高善者(道德本体)是理解道德哲学意义上精神自由结构的至关重要的要素。由此,道德哲学精神形态的内在结构可以表述为三维动态结构。“三维”结构是指:“最高善者”(道德本体)—“自由”—“主体的特殊意志”;“动态结构”意指“三维结构”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和要素都不是固定不变的,道德哲学精神形态内在结构中的每一个要素和环节都处在历史演进和变动的过程之中。相应地,道德哲学精神形态结构也随着要素和环节的运动而演进。
根据道德哲学精神形态三维结构的动态运动规律,从苏格拉底到康德,道德哲学精神形态主要展现为五种:一是“善的理念—自由—意志”:城邦道德哲学的精神形态;二是“上帝—自由—意志”:奥古斯丁基督教道德哲学的精神形态;三是“实体—自由—意志”:近代主体性道德哲学的精神形态;四是“道德原则—情感—意志(情感)”:休谟道德哲学的精神形态;五是“道德法则—自由—(纯粹)意志”:康德先验纯粹道德哲学的精神形态。需要说明的是,在近代道德哲学的精神形态中,道德哲学的精神形态是在笛卡尔、斯宾诺莎和莱布尼茨道德哲学形态基础上得到阐明的。三者的道德哲学精神形态分别展现为:“实体—自由—意志”:笛卡尔道德哲学的精神形态;“上帝—自由—意志”:斯宾诺莎道德哲学的精神形态;“上帝(单子)—自由—意志”:莱布尼茨道德哲学的精神形态。
在总体上,精神与哲学的关系、道德哲学与哲学的关系及道德哲学精神形态的三维动态结构关系直接决定了整个论文写作的宏观结构——“一三三”结构。所谓“一”就是支撑西方道德哲学精神形态研究的历史哲学维度下的“精神”发展基础。就道德哲学研究而言,个体所处时代的主观思维精神自由状态决定个体主观性特殊意志的决定根据,个体主观性特殊意志的决定根据的变动又带动了最高善者(道德本体)的历史变动。从整个西方道德哲学史来看,主观性自由精神状态的自身成长和展开自身(“自识”与“反思”水平)是西方道德哲学形态发展的基本逻辑线索。第一个“三”是道德哲学精神形态在“形而上学”的三层结构(“存在学”—“神学”—“道德哲学”)中建构。在此框架下,道德哲学建构必须从存在学和神学的理论哲学中寻求建构的原理和概念,可以说,道德哲学来源于理论哲学又超越于理论哲学,道德哲学作为实践哲学,其所关涉的人类的道德实践。作为道德哲学史的研究课题,如果道德哲学建构撇开理论哲学维度,在研究方法上,无论如何都是有缺陷的。第二个“三”是道德哲学的精神形态的三维动态结构——“最高善者”(“道德本体”)—“自由”—“意志”,这就决定了道德哲学精神形态研究必须从这三个维度展开,唯此,道德哲学的精神形态才能在理论上得到完整的阐明和呈现。因此,论文就在一个非常广阔的“一三三”结构中展开自身,“一三三”结构对西方道德哲学的精神形态的全方位说明提供了逻辑架构基础。
从苏格拉底到康德,西方道德哲学精神形态以“最高善者”(“道德本体”)“诸形态”、“主观特殊意志”“诸形态”和现实的“道德自由”“诸形态”结构而成的“三维”动态结构为线索在三个历史时期和三大哲学系统或场域中运动。“三个历史时期”是古希腊;中世纪和近代;“三大哲学系统”是理性形而上学哲学(近代表现为“主体性理性形而上学”哲学)、基督教哲学和经验主义哲学。道德哲学精神形态的历史演进和转换遵循其三维动态结构的演进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