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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现象以及表现特征追溯,揭示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技术支撑,根据技术的存在形态,即作为经验形态的技术存在,作为实体形态的技术存在,作为知识形态的技术存在,探索网络技术的知识形态为主导的存在特性。在青少年(犯罪主体)——网络技术(知识形态的技术支撑——中介)——犯罪(知识的异化,知识型技术的异化——对象)之间,探索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本体层面的问题,从而寻找技术层面的最终根源,提出相关建议。
文章第一章主要阐述本文的研究目的以及研究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相关概念和问题研究以及研究的思路、方法与可能创新点。
文章第二章从对“信息社会与网络信息化”、“网络空间及其异化”、“网络空间技术架构”的概念界定着手,进而阐释了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技术空间概念。
文章第三章阐述了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技术表现形态。首先叙述了青少年网络犯罪的主体人群特征,其次说明不良网络行为对青少年的影响,最后叙述了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技术表现形式。
文章第四章是讨论在青少年网络犯罪中技术的作用。本部分通过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的事实分析入手,指出在青少年网络犯罪中技术是主体犯罪的关键所在,并由此引出下一章对这种犯罪技术的反制——技术规制。
文章第五章探讨了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技术规制对策。首先说从政府的一般行政规定到对网络技术的系统规定,包含了技术、法律、文化、伦理等四个方面确定技术规制的含义,这就意味着将技术溶入法律、文化、伦理等方面,这样既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给出了切实可行的技术规制方案又将人文关怀注入于技术规制之中,从而抵消纯技术手段解决社会问题时产生的负面影响,将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研究纳入到技术哲学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