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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内部监督机制是指公安机关为达到自我监督、自我约束、防止各类问题的发生,通过系统自身内设的监督机构或部门按照一定的制度、程序和方式,确保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而形成的一系列监督的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按照国家关于建立健全公安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建设的政策要求,全国各级公安机关相继开展了从理论探讨到初步尝试改革实践的探索。2003年至2006年间,河北省率先在公安机关开展了以建立监督委员会为载体的内部监督机制改革实践,形成了以监督委员会为主体,以横向到边(主要业务警种)、纵向到底(基层执法单位)为网络的新型内部监督机制。
本文分三部分论述了2003年至2006年河北省公安机关内部监督机制的建设与发展。第一部分,分析了2003年前河北省公安机关内部监督机制的现状,主要表现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各不相同;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能交叉重叠,监督机构各自为政,互不沟通等;监督机制的缺陷和不足导致职能分离不清,监督部门之间缺乏一套协调、规范的运行程序,重复劳动;造成监督力量分散,监督职能履行不到位,监督工作效率低下,给内部执法监督和公安队伍管理带来负面影响。
第二部分,通过考察河北省公安机关内部监督机制的建设历程,详细阐述了公安机关内部监督机制的基本框架及主要内容。主要包括:成立监督委员会,构建监督主体;派驻纪检监察室,构建横向监督;设立纪检监察员,构建纵向监督;加大直查力度,构建监督权威。
第三部分,总结了公安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建设所带来的明显成效:有效整合了内部监督机构,建立健全了一整套内部监督机制;有效克服了体制和机制的障碍,提高了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有效解决了内部监督力量不足的制约,提高了监督主体的权威性;有效展示了监督工作的综合效应,推动了各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健康发展。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