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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与“法”之间没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正如葛兆光先生所说:“从‘礼’到‘法’是当时关于社会秩序重建的思路的自然延伸,自觉的‘礼’不足以惩戒人心、整顿社会,就自然要用强制性的‘法’,表面上看来,儒者多属礼治主义,而实际进入社会治理的所谓‘法家’多属法治主义,其实他们的思路往往是一致的,都是关注社会秩序,都基于对‘人性’的基本估计,只不过前者多从人性善的角度,后者多取人性恶的立场,前者多从人文主义的思想家视角,后者多从实用主义的政治家眼光,只要秩序乱到了无法依靠人心自觉来整顿,道德崩溃到了无法凭借礼仪象征来维持的地步,只要坐而论道的前者真正进入了实际管理的后者的行列,他就很容易改变自己的立场。”<①>对由“礼”到“法”的转变过程进行探讨,并试图说明二者之间的理论关联是本文思考的起点,旨在追踪理论之间的逻辑关系,但限于资质和基础,欲对如此大的视域进行把握是可望不可及的,因此本文仅选取荀、韩进行讨论。这主要基于二者的特殊身份关系,以及其在“礼治”、“法治”思想方面的巨大成就。
本文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说明了“礼义”在荀子思想体系中确立的过程;
第二、三部分分别对荀、韩“礼治”,“法治”思想体系进行了分析;
第四部分从分析现实需要入手,试图从现实基础、可能性、思想互通三个方面说明荀子礼治思想与韩非法治思想的相互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