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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鹤山市文明示范村评选实践为研究对象,研究在新农村建设背景下,从评选流程、考核指标、动态管理等方面完善鹤山文明示范村评选制度,目的是引起社会和政府有关部门对文明示范村评选工作的重视和重新认识,并为政府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农村发展模式和评价体系问题提供参考性的意见和建议。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和鹤山市新农村建设的基本情况,提出文明示范村评选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和内涵可以渗透到文明示范村评选过程中,完善文明示范村评选制度对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第三章介绍鹤山市文明示范村评选的基本情况,对鹤山市文明示范村评选过程、评选细则和动态管理进行剖析,分析了2013年文明示范村评分结果,以共和镇獭山村为典型说明创建和评分的过程;又以2013年文明示范村动态管理抽查结果为依据,说明动态管理优秀奖评选标准以及鹤山市文明示范村动态管理总体情况。第四章肯定鹤山市文明示范村评选制度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又指出存在区域内政府公共资源过度集中、评选考核体系不健全、评选考核结果不够公平公开公正等问题。针对不足,在第五章运用目标管理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层次分析法、360度绩效评估考核法等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并初步讨论引入第三方组织、吸引民间资本投入等发展方向,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一个新的视野,寻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模式,也为建立新农村建设的评价体系提出了有益的建议。最后对改进措施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障碍进行预测,并提出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