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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电子提单的出现被认为是使传统提单克服固有缺陷,继续存在和发展的希望。虽然电子提单的实践不断取得进步,但是它无疑还处于正在建立和完善的初级阶段。要想使人们能够像接受传统提单一样来使用电子提单,从而真正实现电子提单在实践中的普及,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如何使电子提单能够实现传统提单的公认的基本功能?本文试图从电子提单如何实现传统提单的合同证明、货物收据以及物权证明这三个基本功能所涉及的主要问题入手,阐明传统法律在规范电子提单时所面临的挑战,由此引申出有关法律问题的探讨,并最终获得一些有建设意义的结论,以期为我国电子提单的实践和立法事业提供有益的意见。 本文通过如下的结构对这一问题进行论述: 第一部分——电子提单概述。该部分首先对电子提单的基本情况作了简要分析和论述,在肯定电子提单存在着诸多优点和在立法上取得了一些成就的同时,也指出了笔者认为在这一领域急需进行研究的法律问题——即电子提单如何承袭传统提单的基本功能并对这些功能进行模拟,进而为后文的讨论和研究奠定基础。 第二部分——电子提单实现传统提单运输合同证明功能的法律问题。笔者试图分别从实体法和证据法两个角度审视电子提单的证据效力。 第三部分——电子提单实现货物收据功能的研究。针对现行法律规定限制,指出电子提单在实现这一功能上的法律障碍,即“书面形式”和“电子签名”问题。讨论存在的问题以及电子提单克服这些障碍的可行性。 第四部分——电子提单实现提单物权凭证功能的研究。这也是本文的重点。传统提单正是由于具有物权凭证功能才在国际贸易中奠定了其基础性地位。电子提单能否实现这一功能历来存在较多争议,能否解决这一问题可能直接决定着电子提单在实践中的命运。本文试图从对立法和商业实践的剖析和解读中找到解决这一问题的满意的答案。 第五部分——得出总结性的论断,预测电子提单的发展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