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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暖、资源枯竭、环境污染等生态危机正在全球范围内蔓延,而环境税法因其兼具经济手段的灵活性和法律规制手段的刚性,在控制环境污染、配置环境资源等方面都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成为了诸多国家遏制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制度首选。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且又是人口大国,近年来经济取得飞速发展的同时,环境问题也全面爆发,资源短缺、环境污染、雾霾肆虐等问题越发凸显,这些因素正严重制约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了实现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我国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经验进行环境税立法研究,并于近年来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税法》)于2016年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开征。《环境保护税法》的出台,是对税收法定原则的全面落实,实现了环境保护“费”改“税”,体现了我国税种愈发明显的环境导向,彰显了环境保护的立法目的,推动了宏观环境保护税收法律体系的建立。顺应我国环境保护税良好的发展趋势,对环境保护税的功能问题进行研究,有利于进一步释放“绿色税法”的制度红利。
本文以环境保护税的功能为切入点,提出我国环境保护税的首要功能应定位于环境保护,其次再是筹集财政收入,在日后的实践当中可以对调节税制这一功能进行立法尝试。笔者认为应确立专款专用原则来保障环境保护税功能的合法性,并且应立足于现行征管机制对环境保护税的功能进行分析,对现行的环境保护税征管机制作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实现环境保护税功能的强化。文章重点论述了环境保护税收入专款专用的合法性,列举了落实环境保护税专款专用原则的具体路径,同时从环境保护税法与现行税收征管法的协调、部门协作征管机制的完善、治税模式创新等方面对现行征管机制的完善进行了探讨。文章最后,从环境保护税法律体系的构建这一宏观角度出发,以期通过明确绿色税收法律体系的定位,以及对现行《环境保护税法》的具体税制要素的优化,构建一个与环境保护税功能定位相匹配的的绿色税收法律体系。
本文以环境保护税的功能为切入点,提出我国环境保护税的首要功能应定位于环境保护,其次再是筹集财政收入,在日后的实践当中可以对调节税制这一功能进行立法尝试。笔者认为应确立专款专用原则来保障环境保护税功能的合法性,并且应立足于现行征管机制对环境保护税的功能进行分析,对现行的环境保护税征管机制作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实现环境保护税功能的强化。文章重点论述了环境保护税收入专款专用的合法性,列举了落实环境保护税专款专用原则的具体路径,同时从环境保护税法与现行税收征管法的协调、部门协作征管机制的完善、治税模式创新等方面对现行征管机制的完善进行了探讨。文章最后,从环境保护税法律体系的构建这一宏观角度出发,以期通过明确绿色税收法律体系的定位,以及对现行《环境保护税法》的具体税制要素的优化,构建一个与环境保护税功能定位相匹配的的绿色税收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