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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论是对知识的本性、源泉和界限的探究。关于知识的经典的定义是“有辩护的真信念”,这一定义包括辩护、真、和信念三个条件。1963年,知识的经典定义遭到“盖梯尔问题”的强力挑战,是年,美国哲学家盖梯尔提出了两个反例,证明有辩护的真信念并不一定构成知识。尽管遭到盖梯尔问题的强力冲击,传统的知识定义并没有因此销声匿迹,而是在二十世纪后半叶空前的繁荣起来。
盖梯尔之后,英美哲学界对辩护概念的内在主义传统进行了深入阐发,对外在主义也有新的研究。内在主义的核心观点是,认为一个命题有无辩护可以在认知者的认知能力之内发现,认知者可以通过这种或那种方式知道某一命题或信念有无辩护,其理论形态包括道义论、基础主义及融贯论。外在主义将评判的标准诉诸于认知的外在条件,只要真信念的产生过程是符合有辩护的条件的,这个真信念就可以成为知识,二十世纪外在主义的理论形态是可靠论。普兰丁格通过严密的分析指出,上述内在主义和外在主义的各种理论形态对知识的界定都是不成功的,它们都忽略了“认知官能的恰当运行”这一知识的必要条件。
在全面审查二十世纪各种认识论形态的基础上,普兰丁格承继外在主义传统,以认知官能的恰当运行为切入点全面阐述并论证了他关于知识的新界定:有保证的真信念。他用“保证”(warrant)这个概念替代传统知识定义中的辩护概念,旨在强调“保证”才准确的表述了“正面的知识地位”。普兰丁格为保证概念提供了认知官能的恰当运行(恰当功能)、好的设计计划、相对于认知者合适的认知环境和导向真理四重规定。并指出保证有程度之别,一个真信念当且它仅当拥有充分的保证才成为知识,而且保证是个规范性问题,它无权涉足事实性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在没有对保证进行确切界定之前,普兰丁格也经常在“使知识与真信念区别开的东西”或“正面的知识地位”这种广泛的意义上使用保证概念。
提出了保证概念并解释了其四重规定之后,普兰丁格尝试在这一概念下处理盖梯尔问题,并在这个过程中进一步完善了保证的诸条件,指出人的认知官能是个权衡——妥协的结果,并提出了典型认知环境与局部认知环境的区分,试图通过充分考虑局部认知环境以提高认知官能的分辨力进而避免盖梯尔问题,指出盖梯尔问题的实质在于设计计划的有限性,并先后提出“直接导向真理”和“小环境有利”两种解决思路。本文的考察表明上述两种处理方式都不是十分成功的。保证概念表达了设计论的观念,这一点遭到了来自自然主义的批评,普兰丁格通过为“设计论与自然主义并不冲突”提供成功的论证而为保证概念提供了辩护。 普兰丁格的理论包含着复杂的困难,本文从保证概念的“导向真理”这一规定入手,指出这条规定在某些情况下为保证概念提出了鉴别真假的责任,从因而与普兰丁格所提出的规范性问题与事实性问题的区分相冲突,也不符合普兰丁格所坚持的外在主义立场。在论证了导向真理的规定的确包含着在一定情况下向保证概念提出鉴别真假的要求的前提下,为了解决这个冲突,本文着力探讨了普兰丁格为规范性问题与事实性问题的区分所提供的论证,结果发现这个区分是在预设A/C模型为真的前提下得出的,从而得出在A/C模型为真和规范性问题与事实.性问题的区分之间存在着推理的循环,因此认为规范性问题与事实性问题的区分并没有充足理由。但是以取消规范性问题与事实性问题的区分的方式消除上述冲突却意味着普兰丁格的认识论思想存在着严重的问题——没有坚持内在主义与外在主义的分别、无法避免盖梯尔问题、缺失设计计划的参照系。最后本文从四个方面简短评价了普兰丁格认识论的深刻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