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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蕃王朝是西藏历史上盛世空前的历史时期,这一盛世的缔造者就是松赞干布。松赞干布历经祖父三代赞普将其青藏高原南部一隅雅隆悉补野部推向了青藏高原古代文明巅峰的起始。这个刚刚崛起于高原的强大中央王朝急需发展与壮大自身,松赞干布博采众长、兼收并蓄地完成了一系列改制措施。首先,迁都“逻些”、其次统一吐蕃文字、加之确立各项制度等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取得了良好成效。松赞干布时期大致确立的制度有官职制度、盟会制度、军事制度、法律制度等。尤其是松赞干布时期制定的法律制度为吐蕃社会的全面发展奠定了坚实牢固的基础。“法律文献的产生正标志着吐蕃社会由个人独裁走向阶级独裁的过度,君主的话本身等于法律的现象逐步被成文的阶级意志取代。是一种进步,在当时是文明的表现。”1《六类大法典》是吐蕃历史上的第一部统一的成文法,它的诞生标志着吐蕃社会从原来的个人集权制迈入了阶级集权制。学习和研究《六类大法典》有助于我们更详细的了解和分析吐蕃社会,这对我们进一步了解我国藏民族在历史长河中所形成的民族性格和民族特征,这对我们追寻历史的脉络更好地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民族政策提供了重要依据。本文以公元十二世纪中期由弟吴贤者著成的《弟吴教法源流》和公元十六世纪由巴卧.祖拉陈瓦所著的《贤者喜宴》里的相关法律内容和《新唐史》、《册府元龟》、《通鉴吐蕃史料》等涉及关于松赞干布时期的记录为依据,结合近代有关吐蕃社会的政治和法律研究著作和当代国内外对吐蕃时期的研究著作、论文等学术成果。立足于松赞干布时期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了当时《六类大法典》形成的历史背景和《六类大法典》的诞生和其具体内容以及《六类大法典》对吐蕃社会的全面调整和《六类大法典》的特征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阐述。本文共由三个章节构成:第一章、赤松赞时期的法律概况,在这一章节里笔者阐述了《六类大法典》形成的历史背景和《六类大法典》的诞生及其具体内容;第二章、赤松赞时期的《六类大法典》对吐蕃社会的全面调整,笔者主要从行政法律规范、民事法律规范、经济法律规范、刑法法律规范四个方面进行阐述;第三章赤松赞时期的法律特征,根据笔者对《六类大法典》认识主要概括了三个方面。第一、《六类大法典》的简朴性;第二、引入佛法教条的新阶段;第三、尚武精神贯穿于始终。最后为结语部分。笔者在这里进行了赤松赞时期的《六类大法典》对吐蕃社会的发展和后来历代藏区统治者制定法律的依据、社会规范的形成、道德习惯的影响等做了概括。总结了当下学术界对《六类大法典》研究成果和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在健全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民族区域政策制定方面的一点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