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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代社会里,司法与媒体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社会的和谐与发展。在现代国家民主与法制体系中,传媒与司法之间始终存在着相互评价的制度性结构与普遍实践;传媒与司法相互关系的恰当构造是现代国家社会统治内部谐调的重要标志。而从这两者的内在关系看,矛盾与和谐随时伴随着它们:一方面,司法具有独立性,要求其免除来自任何方面的干扰。另一方面,媒体监督对一切社会负面影响具有天然抗争性,传媒被奉为立法、司法、行政之外的“第四权”。因为传媒与司法作为两种独特的社会力量,彼此之间有着广泛而密切的联系。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的司法公正问题也寄予了极大关注,在这当中,媒体承担了重要的监督作用。但是,传媒与司法的关系并不仅仅只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我们也不能把传媒与司法关系简单化进而忽略对两者间本质关系的深入探讨。媒体和司法的关系处于怎样的一个现状,我们应当建立一个怎样的制度,是我们当前一个不容忽视、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这个制度,应该发挥着传媒对司法的监督作用,使其蕴含着遏制司法腐败与保护民众话语权的目的。在对这个制度的反思和预设中,我们既要看到国外构建两者关系的制度和做法,也要脚踏实地与中国的国情相结合,看到中国当前在新时期司法和媒体为完成自身使命而做出的积极改变。也就是我们的思考,既要有理论的指导,也要有实务中各种做法的反思,尤其是当前的网络时代中,媒体与司法的种种交流与互动,矛盾与冲突。只有这样,我们的观点才能走出纸上谈兵,就事论事的误区,真正为解决媒体与司法之间的矛盾,同时构建一个良性互动的美好制度而努力。本文分别从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关系之思考、当前我国媒体与司法之间关系的现状忧思、司法机关的“走出去”战略与媒体的“请进来”做法、司法与媒体:构建公正和谐制度的几点思路等几个方面,对媒体与司法之间关系的理论原理入手、结合当前我国两者的关系实际进行分析,并就如何构建两者和谐关系的路径进行前瞻性的思考,以期从实务操作的层面,就媒体的有效监督和司法国家职权的最大限度行使相兼容,达到二者最终的和谐和良性互动,达到新闻的“喉舌作用”与司法的“公正与效率”双管齐下,相得益彰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