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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从反垄断法角度分析少数股权收购的竞争影响和规制问题。本文的核心观点是:由于少数股权的收益权与公司治理权呈现分离状态,且两者的竞争影响作用显著不同,少数股权收购的竞争影响具有特殊性,应当完善现有反垄断法律框架,对这种特殊性做出回应。除导论与结论外,论文的正文部分一共分为四章,现就该四章的主要内容分述如下:第二章,反垄断法下少数股权收购的概念和类型。本章旨在明确研究对象。本章首先梳理国内外理论界对于公司法和反垄断法对于少数股权的理解,指出前者侧重公司治理,而后者侧重竞争影响,并通过对少数股权收购与其他近似概念的辨析,厘清本文拟研究的少数股权收购的概念。随后,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对少数股权收购进行分类研究。第三章,少数股权收购的竞争影响。本章旨在揭示少数股权收购的竞争影响的特殊性。首先,本章指出,作为股权权利内容,收益权和公司治理权在竞争影响上有不同作用,前者影响收购方的竞争动力,后者影响被收购方的竞争动力。而在少数股权收购中,收益权和公司治理权是分离的,这使得少数股权收购的竞争影响具有区别于完全并购的特殊性。随后,本章将全面分析少数股权收购的单边效应、协调效应、封锁效应及效率,并归纳少数股权收购反竞争影响的增强因素。最后,阐述少数股权收购竞争影响量化工具,MHHI指数和MGUPPI指数。第四章,少数股权收购的经营者集中规制模式。本章旨在梳理和归纳主要司法辖区各类经营者集中制度/并购反垄断法制度对少数股权收购的规制优势和不足。本章将国际主要司法辖区的经营者集中制度分为形式申报标准制度、实质申报标准制度和混合申报标准制度,以全面识别和规制少数股权收购的竞争影响为尺度,分别对各制度进行分析,考量这些制度对少数股权收购规制的优势与不足.第五章,我国少数股权收购的反垄断法规制现状与完善。本章旨在梳理我国反垄断法对少数股权收购现状,并提出完善建议。本章指出,我国采取“控制权变化”形式申报标准经营者集中制度。在这一制度具有形式申报标准共有的问题:一方面,控制性少数股权收购的认定存在不确定性和低效性;另一方面,非控制性少数股权收购存在体系性规制漏洞。此外,我国反垄断法少数股权收购的竞争影响评估规则也并不明确。应当完善立法,扩展“控制权变化”的内涵、提高“控制权变化”的确定性并明确少数股权收购的竞争影响评估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