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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开始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因此对于讼师文化的重新认识势在必行,在中国悠久的历史当中,讼师其实就是中国律师发展的缩影,在中国古代的法律事务上,讼师一方面在金钱利益的驱使下充当“挑词架讼”的讼棍角色,而在另一方面,一些讼师能够通过高超的口才依法维权从而得到世人的尊重,因此说讼师在中国法律史上是一把双刃剑,具有极高的研究意义。本文将以讼师存在的基本定义着手研究,进而总结讼师存在的文化基础,以及其存在的社会基础,从而得出古代讼师文化的可取之处,结合当下的法律工作归纳出其存在的意义,这就是本文的大体脉络。首先,本文明确讼师存在的意义,在第一章第一节中探讨了讼师的源流,发现讼师就是利用自身的文化知识和技巧帮助被代理者处理纠纷,这就如同当下的律师,而他出现的时间最早可以追溯到春秋时期,第二节当中考究了讼师的出身,通过研究发现讼师文化的兴盛与社会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因为讼师从业者大多来自仕途不畅的人群,本章最后一节则是讨论了讼师的社会地位,在此处就出现了对于讼师文化的不同看法,有些认为讼师是社会秩序的维护者,有些人则认为他们是社会的败类,这种看法是随着时间的发展变化着,在这个发展的过程当中,讼师文化有着自身的反思和进步,因此,有着自身独到的法律工作形式,本文由此拉开序幕。之后,本文开始探讨讼师文化的价值取向和存在基础,在第二章中对讼师文化的诉讼观、诉讼意识、证据意识和诉讼艺术进行分析,讼师的诉讼观从三个角度入手分析,分别是官方的“无讼”、百姓的“畏讼”和讼师的“理”,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三者所处的利益不同,另一方面是因为社会环境的影响,这样影响着讼师手段更加多样,他们有着许多诉讼技巧,这些技巧的运用就形成了一种特殊的艺术,之后在三章当中,本文又着重分析了讼师的价值取向,他们有的人心存正义,追求真相敢于正视王权,而有些人则是完全以此为生搬弄是非谋求利益,而在讼师生存过程当中,自然而然的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文化,他们有的趋向“和谐”而有些则是“好讼”,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也是多种多样,值得我们当代人的考究。最后,本文将对讼师文化对当今的存在意义进行考究,在第四章中对讼师的经济、文化、政治、宗法基础进行探讨,发现经济和政治是讼师文化出现的基本条件,而文化和宗法是讼师文化发展的催化剂。之后通过前人的研究,总结讼师文化对当下的影响,并且根据所研究的内容来思考当下讼师文化的发展,在第五章中对讼师文化的借鉴意义和对现代社会的影响进行了分析。重点就是将当下学者对讼师已有的研究,加以总结与理解,从客观的角度对历史上的讼师进行分析。认为讼师文化对于当今律师行业的发展有着很大的借鉴意义,一方面可用吸取讼师文化当中优秀技巧,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讼师文化的不足发现自身发展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