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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应对全球气候变暖这一严峻形势,中国政府在2009年做出承诺并制订了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碳强度)排放要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随后,在中国的十二五规划中,通过制定《“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明确了减排目标,即到2015年中国的碳强度要比2010年降低17%,并将这一目标逐级拆分到各省政府。显然,在政府环境绩效考核机制的推动下,选择科学合理的减排政策成为当前我国环境与经济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通常而言,二氧化碳减排的政策工具主要分为两类,一种是行政命令型,另一种是市场型。环境政策工具选择不能基于企业或者政府的偏好,而应该基于中国环境与经济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亟需削减碳排放强度的这一核心问题,即环境政策最终选择命令控制型还是市场交易型工具,最终应取决于哪一种环境政策能更好地降低中国经济增长中的碳排放强度。基于此,本文首先采用能源消费估算的方法对我国30个省份2000年至2012年的碳排放强度进行了测度,并通过横向和纵向比对分析,得出我国的碳强度减排工作成效显著主要是因为发达地区在计算全国碳强度水平的高权重遮挡了落后地区的仍然严峻的碳排放现状,碳强度减排工作仍然比较艰巨。接下来,本文运用环境生产函数理论,构建了命令控制和碳排放权可交易两种不同类型环境政策模拟下的潜在产出模型,并据此评估了我国经济在不同类型环境政策条件下的减排效应。研究结果表明,无论模拟哪一类环境政策,碳排放强度都出现明显下降,但是和命令控制型环境政策相比,碳交易政策促进了节能减排约束下排放主体的绿色技术创新,使得交易市场上出现了碳“剩余”而无法出清,这不仅使潜在总产出增加,而且碳排放总量也趋于下降,因此产生了相对更好的减排效应。进一步研究表明,实施碳交易环境政策虽然能够降低我国经济总体碳排放强度,但却无法保证每个省际地区的碳排放强度都同比下降。山西、陕西和内蒙古等传统高耗能地区,在碳交易政策实施过程中总是选择将多余的碳排放配额售出,因此碳排放强度下降幅度较大;而湖北、湖南、四川和青海等省际地区,实施碳交易政策后其碳排放强度不降反升,一方面说明这些地区的初始碳配额分配相对较少,被迫在碳交易市场上购入大量的碳配额,另一方面也说明,其节能减排绿色技术创新能力不足。当然,这些结论是以承认按照历史排放量来分配碳排放初始配额是“公平”为前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