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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首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其中公益诉讼的悄然兴起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个新的亮点,特别是在2017年年中,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作为一项新型的诉讼制度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机遇期。2017年6月27日,我国“关于修正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提议”获得了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标志着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得到立法的正式确立。虽然仅在两部诉讼法中增加了一个条文,但此次两部诉讼法的修订意义重大,即通过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两年的试点工作进行实证考察后,正式成为了我国的一项新型诉讼制度,从此踏上了全面发展的新征程。我国改革开放已走过了四十余年的艰辛路程,我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但目前我国正处在历史的转折点,不同利益冲突愈演愈烈,社会矛盾不断地涌现,如生态环境资源遭到破坏、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食品药品公共安全层面等一些社会生活重大事件屡见不鲜。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引发了社会危机,违法行为不能得到有效遏制,受害者的权益无从得到救济。虽然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立法中得到了确立,但是就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的实践现状而言并不尽如人意,故迫切需要创设新型诉讼制度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此,“两高”于2018年3月2日联合出台了《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首次提出了一种新型的诉讼制度,即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该制度是落实十九大报告绿色发展理念的体现,也是坚持以人为中心的发展需要,同时也是检察机关职能改革的重要体现。借此契机,我国各地检察机关办理了大批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但是受制于立法的滞后和理论研究成果的匮乏等原因,检察机关在提起该新型诉讼类型案件时遇到了诸多困难。因此,对该新型诉讼制度进行更进一步的研究,不管是在理论还是在司法实践层面都具有深层次的意义。作为一项新型的诉讼制度,该制度只有应用于司法实践中,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在深入了解我国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制度演变、特点、基本理论、实践价值的基础上,从现实层面通过相关数据分析目前我国检察机关提起该新型诉讼制度的实施现状,发现检察机关提起的该类新型诉讼案件在实践过程中存在角色定位模糊不清、承担责任方式和赔偿主体不明确、是否履行公告义务存在争议、是否可以调解及诉讼模式问题不清以及是否可以引入专家陪审员制度等问题。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本文建议从完善诉讼模式、明确检察机关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的定位、规范检察机关提起公告程序、完善调解制度、明确责任承担方式和赔偿对象、设立专家陪审员制度上着手,以此完善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使公共利益受到更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