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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档案公开是人民法院在新时期推进司法公开,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各地人民法院根据最高院的要求,不断深化刑事诉讼档案公开改革,拓宽刑事诉讼档案公开的渠道,取得了很大成就:一,各地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合本地区实际的刑事诉讼档案公开规范。二,各地人民法院积极创新公开形式,进行刑事诉讼档案电子化,实行刑事诉讼档案网上查询制度。此外,刑事诉讼档案公开也面临着一些困境,刑事诉讼档案公开的范围、刑事诉讼档案公开的方式等方面存在一些不足。因此,为了使刑事诉讼档案公开制度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必须要直面并解决上述问题。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约三万四千字。第一部分,刑事诉讼档案公开的概述。首先,刑事诉讼档案公开的含义。刑事诉讼档案公开是指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在进行刑事诉讼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诉讼文书、声像资料等原始信息记录向公民公开,允许公民和新闻媒体查阅和复制,并接社会的监督和制约。其次,刑事诉讼档案公开的价值。刑事诉讼档案公开具有审判参考价值、监督制约价值、法制教育价值和历史文化价值。最后,刑事诉讼档案公开的意义包括有利于满足公民的知情权;提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有利于程序正义的实现。第二部分,刑事诉讼档案公开的发展情况。首先,域外刑事诉讼档案立法依据和实践情况。美国等司法信息公开较为发达的国家(地区),其有益做法值得我国司法机关借鉴。其次,我国刑事诉讼档案公开的立法依据。我国在刑事诉讼档案公开方面颁布许多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梳理,以便司法实践中更好地规范刑事诉讼档案公开制度。最后,我国刑事诉讼档案公开的实践情况。各地人民法院积极进行刑事诉讼档案公开探索,不断深化刑事诉讼档案公开制度,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第三部分,刑事诉讼档案公开范围。首先,刑事诉讼档案的类型按照不同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类型。其次,刑事诉讼档案公开也不是绝对的,必须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方针,对刑事诉讼档案公开的例外进行阐释。最后,刑事诉讼秘密档案的期限和刑事诉讼档案部分公开。刑事诉讼档案根据保密法的规定,对于涉及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的刑事诉讼档案进行区分,分别规定其各自的期限。另外,对于涉及合议庭评议的部分档案不能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公开。第四部分,刑事诉讼档案公开的对象和方式。不同的对象应该采用不同的公开方式。首先,对当事人公开直接告知公开。由于当事人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刑事诉讼档案对其直接告知公开,能够使当事人知悉刑事诉讼案件的全部信息,使其能够找到上诉或者申诉的线索,维护其合法权益。其次,对社会公众公开。刑事诉讼档案对社会公众公开,是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需要,是发挥社会公众监督刑事诉讼过程的需要,是提高法院司法公信力的需要。最后,对执法司法机关公开。执法和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搜集案件证据、正确适用法律,需要查阅以往的刑事诉讼档案。第五部分,刑事诉讼档案公开的时间。刑事诉讼档案公开的时间和刑事诉讼档案公开的内容是分不开的,因此,刑事诉讼的档案公开的时间分为两种情况:首先,刑事诉讼普通档案的公开时间。由于刑事诉讼普通档案公开的内容没有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相对不公开的情况,所以刑事诉讼普通档案应该在形成之日就应该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公开。其次,刑事诉讼特殊档案的公开时间。刑事诉讼特殊档案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所以在公开的时间上会有所不同。第六部分,刑事诉讼档案公开的保障机制。刑事诉讼档案公开的保障机制是刑事诉讼档案公开的前提条件,其决定着刑事诉讼档案公开的效果。首先,纸质档案的集中管理。纸质档案的集中管理可以减轻法院档案室负担,降低纸质档案的占用率。其次,刑事诉讼档案的电子化。刑事诉讼档案的电子化,是刑事诉讼档案网上查询的前提。同时,刑事诉讼档案电子化,可以有效地减少刑事诉讼纸质档案损毁的危险,减少法院档案室的库存压力,增强刑事诉讼档案公开的效果。再次,刑事诉讼档案的查询索引。刑事诉讼档案查询索引,可以很好的帮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准确查询刑事诉讼档案,方便当事人和社会公开。最后,刑事诉讼档案查询的收费。刑事诉讼档案查询收费制度是保证刑事诉讼档案公开的物质基础,可以提高人民法院档案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