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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计算机软件是一项工程技术,但传统上世界各国均以版权法对其加以保护,美国甚至将其视为文学作品.版权法在极大地保护了软件创作人的权利的同时,仍然存在一些的缺陷,例如版权重在保护作品的表现形式,对软件中的技术方案或思想难以起到保护.自上世纪80年代,美国联邦法院出现了以专利保护软件的判例,之后专利法的保护范围又扩大到商业方法或电子商务方法.日本以及欧盟也纷纷立法以效仿之.电子商务技术上的复杂性,给商业方法专利的审查带来的巨大的困难;而网络的开放性与无国界性,又使保护地域的界定成为商业方法专利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本文以美国的联邦法院的判例为基础,重点探讨了商业方法可专利性、审查标准、保护地域与期限以及相关的法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