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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出于“为什么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在现代化进程方面推进较慢;如何纵深民族地区的现代化发展,缩小与汉族间的差距”的问题意识,提出观念现代化的自觉是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和缩小民族之间差距的内在原因的假设。随后借助现代化理论学派中的个人现代化理论和费孝通先生的文化自觉思想,通过多点民族志的比较研究方法,对塔吉克族、维吾尔族和汉族的几个地区的经济、政治和法制方面的建设与发展进行了比较研究并尝试论证假设。研究发现:
一、从经济发展方面来看,塔吉克族农牧民在人均纯收入上低于维族与汉族,这与其经营传统的农牧业经济所形成的劳动力分布范围和生产经营结构有密切的关系。但造成这些局面的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一是由于塔吉克族依然保持着传统的家庭集体主义经济观念、传统的小农经济观念与较强的互惠型道义经济观念,在这些观念的指引下,个人难以独立自主的经济人角色来参与现代市场经济活动;二是由于塔吉克族农牧民受到传统的生产生活观念的限制,尚未具备符合现代市场运营逻辑的竞争、契约、进取观念,缺乏惜时、计划和追求经济效率的观念,这些都导致了他们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处于发展的劣势。相比而言,维族和汉族在家庭观念方面趋于现代、个人在家庭中的观念和地位趋于独立自主、参与市场经济方面趋于活跃、个人对待日常经济生活更加符合现代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竞争、契约、进取,惜时、计划与追求经济效率等观念等等,都促使了他们在经济发展方面的优势发展。尽管维族与汉族之间也有一定的差距,维族的这种正在形成的现代化发展常常是被组织起来的集体行为,但乐意接受这种集体培养活动,也正体现了他们乐意融入现代市场经济的态度。
二、从政治和法制发展方面来说,塔吉克族社会处于一种无现代政治观念、或者无政府状态,其社会之所以得以可能,一个深层原因是深受传统社区中的“乡土面子逻辑”观念和礼制社会观念的规范。相比塔吉克族,我们所调查的维族和汉族地区(村子)则在政治和法制观念方面表现的较为现代,他们积极参与基层民主政权的建设、也即积极参与国家的建设,关心国家时事政治和发展,关心个人的和集体的利益。他们能够自觉意识到作为现代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能够借助法律手段来维护个人和集体利益,这些行为都是现代公民参与国家和社会建设的一种表现。这将有利于现代公民社会的形成和现代民主国家的健康发展。
据此,我们认为:民族地区经济、政治和法制现代化发展相对落后的原因,在于人们在相应的观念方面尚没有自觉到或培养起符合现代市场经济社会所要求的现代化观念。通过比较研究,我们提出:各民族要想实现现代化的发展,就必须自觉到本民族和社会存在的不利于现代社会发展的观念并予以摒弃,在保持本民族优良传统的基础上,积极培养现代的经济、政治和法制观念积极融入到现代市场体系的社会中,将自己视作国家建设的参与者积极参与和监督国家管理,培育现代公民身份,推动现代公民社会的形成。